一直听说 简阳的三岔湖号称“成都的马尔代夫”
这周端午,和几个朋友带着孩子,开车100多公里到三岔湖玩,确实感觉风景很美。但是发生的另一件事,却让人感到很糟心。
我们一行人找了个湖边很好的位置,路边的农家乐说10元1个人,可以在这搭帐篷,烧烤。
于是大家就在这露营烧烤,老板也很好,还提醒不要乱扔垃圾。差不多玩了一天,在下午四五点的时候,这时同行的朋友突然想起说,这边这么多人钓鱼,车上还有一根路亚鱼竿,耍一下。
重点就来了。
刚把鱼竿拿出来组装好,还没开始钓,就来了一个冲锋舟,上面三四个人,一来就气势汹汹的喊给钱。
我们问要给啥子钱,说钓鱼就要给,我们就说那不钓了,都这么晚了。
然后这冲锋舟上的人就不干了,就要抢鱼竿。
好在我们人多,就和他们理论,虽然最后没给钱,但是也很不开心。这个过程中,我有很多疑惑想问下。
1.这群身着便装所谓的“执法人员”开着一个“印有保护水质”的冲锋舟,就能收钱,后来我们问旁边的钓鱼的人,都说是给了的。这种行为,当地政府单位知不知道?
2.这群身着便装所谓的“执法人员”收费时,我们请他们出示相关证件,有证件有规定我们愿意给钱,他们开始说没有证件,后来又说凭什么给我们看证件。这个有合理合法的依据没?
3.关于这群身着便装所谓的“执法人员”身份,钓鱼的人说,是当地渔政部门的;农家乐老板说,是什么私人公司的。 如果是渔政部门,有执法权利,我认为他们出示证件,讲明法律法规可以收走我朋友的鱼竿。 如果是私人公司,他们这个算不算是抢劫?
4.这群身着便装所谓的“执法人员”从一开始,就满口污言秽语,与地痞无赖无疑。一上来直接抢鱼竿的行为,和土匪流氓一样。是否有损四川形象?
5.三岔湖属于国有资源,如果这群人是所谓的私人承包公司,是不是国有资产流失?
最后科普一下:
没收物品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税务机关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没收其所有的商品、生产工具或财产等物品的一种处理措施。
没收物品应开具没收物品通知单,对被没收的物品应妥为保管,及时变卖,对没收物品的变价收入应如数上缴国家财政。
沿海和边境 水域渔政检察人员 凡在沿海渔场、港口和内陆边境水域现场执行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均应穿着统一的渔政服装,佩戴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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