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江县马门风眼贺家华煤矿 占用26亩竹山林10年无赔偿再次投诉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天师镇尖峰寨村二组村民孟炳龙 73岁, 身份证号码:51302319461224271X, 电话:18781814386。
我现代表29人请求解决开江县骑龙乡菜子河煤业有限公司一马门风眼贺家华煤矿强占26亩竹山林地不按照相关法律赔偿的问题:依据【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7-1号第七章相关条例,【竹林 成片面积0.5亩以上 按照5000元每亩计算】 占用我们26亩应赔偿十三万(130000)。可是实际只赔偿了6000元青苗的费用。在长达近10年的信访诉求中{逐级到乡镇,县,市,省,北京}我身心疲惫,还被回龙派出所以违法上访拘留审问,多年来花费了7万多费用,尽管上面领导批示,可地方还是推脱不执行。现在煤矿已经封停,天师镇也合并为回龙镇,竹林山也不能复原,我本人是退伍军人,残疾人,企业合同工,低保户,现在我们年老体弱什么都没有了,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应该怎么办?造成今日的局面地方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请求政府依法解决竹林山26亩130000元的赔偿问题,解决我长达10年的信访损失问题。 2018年天师镇人民政府却以信访条例规定不予执行,要求我们向法院起诉,后申请法律援助,开江县人民法院下来调查,就凭村长肖xx一句话:2015年赔偿了的,(没有赔偿依据,也没说赔偿多少)就退回资料,不予受理。这就是开江人民法院的办案作风吗? 具体情形如下: 2010年贺家华煤厂在我们林权地新修伙食堂、洗澡房、煤库、上车场、车坝、采石场、地磅秤、挖公路143米长,共占14亩,(是二组队长肖艳波给我们丈量的,给我们写了有依据)。2014年3月14日,煤厂老板行恶称霸,强占林权地重新挖公路,安装地磅秤、修地磅房、挖煤库、修楼房7间,矸石场,占用12亩,(是孟炳才29人的林权地,新队长给我们丈量的),二次合计共占用竹林山26亩到如今10年过去了,除了2014年5月26日贺家华煤厂私自协议,自称为甲方,给了6000元后,再没有赔偿我们一分钱。没给业主协商达定签字。天师镇政府(现合并为回龙镇)2014年11月21给我们回复:挖公路只是青苗赔偿,土地费用应该另算,可是直到今天依然没有做出处理?多年来,我们一直逐级向各级政府信访,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规定上签字,请求村和政府解决煤厂强占林权地一事。天师镇企办主任吴仁述两次解决,煤厂老板不到场,政府企办主任吴仁述说全权代表老板,也不给我们做出处理意见,2015年煤厂贺家华,建煤库占用我们29人的林权地,社员代表肖学路、冯宗海给我们出面阻挡,老板行恶称霸殴打肖学路,为什么强占竹林山不处理?不要我们到场,却在处理意见书上把我的名字写上,请问用意何在? 2015年我冒着生命危险上北京上访,大队书记,天师镇政府干部接回来,天师镇政府给我1.5万元,要我不到北京上访,实际问题给我们解决。却是一句空话,钱给了1万,另5千无结果。这5千杜书记说从其它给我补起,也是一句空话。2019年12月18日给我写的承诺书,给2千元,签了字,也无结果。 另外反应: 1.吴仁述作为乡镇干部,在2015年强迫社员代表肖学路搬出厂区公路,让他妹夫冯永才私自偷藏炸药,雷管到井下,直到2020年才被当地派出所取出来。 2.吴仁述在企业入股,每次处理问题就全权代表厂方处理问题,结果都是为厂方谋利,我们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3.当时天师镇(现回龙镇)政府打接进井时,占永集体土地4亩,我的自留地0.4亩,也一直没有赔偿。 4.我是天师镇一马门煤矿合同工,因公致残,又是退伍军人,年老体弱,现生活无保障。
2021年6月2日孟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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