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晚,南京市一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当街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造成多人受伤。于情于法,犯罪嫌疑人都罪不可恕。
然而,真相还在穿鞋,谣言已经肆虐全网。“配偶出轨”“被‘欺负’而爆发的‘老实人’”等等类似的谣言四起。
而这样的“受害者有罪论”式的造谣洗白嫌犯的事情,已经屡次发生。
2018年江宁波慈溪一女生被害,有人造谣被害女生是因为用了行凶男子6万块钱,而又与其分手,行凶男子由爱生恨导致女生被杀,而事实并非如此。
2019年南昌一女子当街被刺杀,网上便有人造谣是情杀,但事实上家属都不认识那个男的,两人根本不是男女朋友。
2020年广东茂名高校一男生因矛盾纠纷朝3女生泼硫酸,却有人造谣“能把一位善良的人逼到做出激烈的反抗,可见这三位被泼化学试剂的人平时是怎么迫害这为被逼反抗的人的”。
一桩桩,一件件,为什么反复上演?真的是“受害者有罪论”的逻辑误导网友?有这个原因,但还有其他因素,类似事件都有一个共性,借助“受害者有罪论”无中生有造谣,造谣者并不认识嫌犯,也不认识被害者,造谣的目的多数都只是为了博眼球而已。
深究其因,还是因为造谣的成本太低。因此,有些网友根本不管事实的真相,也根本不顾自身言论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以及给受害者带去的二次伤害,而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博眼球,获关注。
“受害者有罪论”,其本质上就是一个强盗逻辑。与罪犯共情,同情罪犯,有违情理,更不合法。不明情况的网友还需谨慎这种不正的三观,避免被带偏。
总之,“受害者有罪论”不应该成为为罪犯开脱洗白的理由,也不应该成为吃人血馒头的借口。这种用谣言洗白嫌犯、向受害者泼污水的风气该止住了!(徐敏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