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北辰街道庚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碧桂园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要求,起草了《广安区碧桂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广安区碧桂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广安区碧桂园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广安区碧桂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广安区碧桂园小区管理规约》等5个小区管理规章制度草案,共计46页,并将其提交街道、社区进行指导。街道在接到上述5个小区管理规章制度草案后,遂依法开展指导。陈清华作为分管副主任,自始至终,均在进行指导,依据的是《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本着对小区业主负责的态度,陈清华同志对长达46页的小区管理规章制度草案进行逐一阅读,并提出修改建议。对草案中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对党建引领小区自治管理内容按现行各级加强基层治理要求进行添加、对业主权利义务的约定条款在总结各小区经验的基础之上进行完善。随后,陈清华同志召集筹备组成员在岔路社区开会,就修改内容向筹备组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听取筹备组成员特别是成员中业主代表的意见,建议筹备组将修改部分用红色字体标注后在业主群广发、在小区每幢楼进行广泛张贴,充分听取广大业主意见和建议,最终完善后提交首次业主大会表决,由业主共同决定。
具体到网友贴文反映内容,筹备组提交的《广安区碧桂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第6页第17条最后一款原文如下:“业主不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不享有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陈清华同志在核对此条时,与《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2条进行了比对,原条文中对“拒付或者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业主大会应当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权利予以限制,同时明确“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权利的限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义务”。另外,结合其它小区出现的问题,避免碧桂园小区重蹈“前期物业管理有序----部分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物业降低服务质量---业主继续不交物业费--小区秩序混乱”恶性循环怪圈,最终导致业主身受其害,为确保小区多数业主利益不受损,遂对该处提出了恢复《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2条部分内容的修改建议,但陈清华同志指导筹备组成员要将修改建议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最终交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小区自治实施主体是小区业主,街道、社区处于指导地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是基本原则。小区所有业主都是自治的主体,人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这里呼吁包括网友在内的小区业主,依法行使权利、模范履行义务,正确对待自治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正常的沟通渠道,形成良性互动,避免恶性循环。街道将与小区全体业主一道,依法履行职责,共同致力于小区自治管理,为构建和谐小区一起发力。
广安市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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