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357|评论: 3

[呼声回应] 恳请南部县检察院依法行使刑事立案监督[已回复]

[复制链接]

地区
地市州: 南充
        本人系陆军现役军人,与受害人何某尧老人属于父子关系。
        2016年1月中旬在本人外出执行军事任务期间,何育骏、王登华等人趁机虚构事实并以告发相威胁向父亲何某尧老人索要现金400万元。
        2016年1月27日,何某尧老人与被告何育骏、王登华双方在四川南充市南部县益民广场兴盛茶楼讨价还价并签写《有关何建军与王登华经济纠纷承诺书》(后简称《承诺书》),约定:何建军“退还”王登华137万元钱款;王登华删除手机上短信记录等。在支付王登华等人巨额钱财后,何某尧老人突发帕金森等疾病。
        2016年1月底,何某尧前往南部县公安局刑警队公安局报敲诈勒索案并提交书面报案材料。后在本人坚持维权下,南部县公安局刑警队于2020年6月出具《受案回执》。
         2020年底,南部县公安局刑警队口头答复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为:何某尧老人与王登华等人签写《承诺书》并支付67万元钱款属于自愿行为。
        2021年初,因受案未立案,我家人持续遭受何育骏等人威胁、报复!
       我们认为, 南部县公安局明知王登华、何育骏、何林华等人利用掌握本人的“把柄”,采用骚扰、泄露私密信息等手段向何某尧老人索要巨额钱财并迫使其签写《承诺书》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却以当事人自愿为由不依法立案追诉,不仅属于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形而且助长恶势力恐吓、报复嚣张气焰,恳请南部县检察院依法行使刑事立案监督。


front2_0_Fofo1CIW5KvaOk52eWEiaPlRlU9T.1621042053.jpg
front2_0_FlzAFwgTIgAnQhmwmkV22vEnX-_V.1621042053.jpg
front2_0_Fid4FU-ajzSL5RIFKbH2BAOtpo0B.1621042053.jpg
front2_0_FsIO3Vi1uIiRaOuPcY4US3XBoCY9.1621042053.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1-5-1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帖文中反映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现已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核实情况,后续进展将及时通报反馈。我院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为民司法的理念,全力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感谢广大网友的监督!
满意(1)
不满意(0)
发表于 2021-5-15 09: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公安局应当尽快公开调查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21-5-15 09: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江和苍山溪水 发表于 2021-5-15 09:33
南部县公安局应当尽快公开调查真相。

所有诈骗不都是被害人自愿付款吗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