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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井研县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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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刘两位院长:
    随着对法律知识学习的深入,你院法官鄢新民的违法事实越来越清晰,他好一个已废止就不采信,真是大胆妄为得令我跌了眼镜,其书记员初时我还以为可以原谅,学习法律至今,他们的所作所为给我们母女学习、生活、工作造成的影响能被原谅吗?!你们比我知法懂法,此事如果没有一个合法、合理的处置,待我忙完工作、上诉,我定逐层向检察机关实名举报他们知法犯法的事实并向相关部门反映你院领导监督不力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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