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0年6月30日,我局环卫清运中心(原武侯区城管局汽车队)经公开招标,与你公司签订《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2020—2022年度其它车辆维修和保养合同》,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2020年8月3日,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下发《关于全区公务车辆和执法执勤车辆定点维修的通知》,规定“区机关事务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武侯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2020—2021年度),服务期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1年8月2日。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在本次招标中的定点维修供应商中自行确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维修供应商,并按相关规定签订车辆维修服务协议”。但你公司不在《通知》所列中标供应商中。合同签订后,我局环卫清运中心按合同约定委托你公司进行了相应车辆的维修保养,2020年10月,区委巡察组要求务必规范车辆维修,我局按照武侯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通知要求对车辆维修进行了规范。你公司若认为利益受损,可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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