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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106|评论: 6

[群众呼声] 求求宜宾落实国家规定[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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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1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区
地市州: 宜宾
昨天上午到宜宾二医开特殊病的药,求医生开两个月的剂量、医生讲不行,我说这是国家医保局的规定。医生答、我们医院不执行。当在場重放对话录音、医生即打电话,结果还是只开了不到一个月的药(有的药没有)。我们都70多了,又住在郊区去医院不容易,想着都气。只好打12345反应求助、那知接线员说医生没有错,便很不耐烦的掛了电话。
求求宜宾市落实国家规定、可吟可怜老年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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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宜宾二医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13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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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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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5月11日,您在四川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栏目留言反映5月10日因特殊病到市二医院门诊未能开到两个月剂量的药品。经我院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院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医疗发)[2021]25号)要求,在门诊用药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医疗发)[2020]267号)文件要求,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切实保障好疫情期间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医院制定了慢病用药目录,例如高血压、糖尿病少部分稳定慢病,但恶性肿瘤等特殊慢病不含盖。如患者需开具药品未在我院慢性病用药目录内或病情不稳定,门诊医师按管理规定只能最多开具一个月用量。
    二、医院打电话积极联系了患者以了解患者具体需开药的名称,因患者70岁年龄大并未明确答复药品名称和病情,建议患者或家属到我院医务部进行现场核实需开具的药品及病情以便协调解决,我院医务部联系电话:0831-8253398。
    市二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将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致力于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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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规定是如何的,这个态度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实在是过分。

发表于 2021-5-1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70多岁的老年人这么牛么,麻辣社区发文都会弄可以哦

 楼主| 发表于 2021-5-11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昨天开的药

还有好多药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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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3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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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3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12周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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