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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四川通报三起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有企业用雾炮机向外喷洒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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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9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环境执法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行动,向企业送政策法律、送技术标准、送治理方案,帮助提升治污水平。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1至3月,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581件,处罚金额3253.6万元,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总数为24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16件,限产、停产案件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件。

现场,还通报了3起近期查处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泸州市培森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2020年10月19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泸州培森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利用抽水泵和软管将循环水池内的生产废水抽至雨水沟并排入外环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3日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4.1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查封有关生产设施,同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遂宁市河东新区明敬砂石厂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且违反有关扬尘管理规定

2021年1月5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遂宁市河东新区明敬砂石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洗砂废水,通过管道利用抽水泵排入厂区北侧的自然坑塘内,坑塘未做硬化处理;厂区内部分石粉、沙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料也未覆盖。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19日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0.1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停产整治,同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三:自贡市新吉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2020年10月29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自贡新吉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将车间废水通过雾炮机向外环境喷洒排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对生产车间进行查封。目前,该案件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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