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和省高两级法院必须实行让信息和数据多跑路 让老百姓少跑路 我是四川省蓬安县河舒镇金龙岭社区一社(原尖峰社区二社)黄常碧、陆桂琼、陆大东、阳碧珍四原告人诉蓬安县政府和河舒镇政府行政征收纠纷案的行政诉讼代理人:陆大春,男,58岁,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蓬安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619630204401X,相如街道办凤凰山社区居民。住址:蓬安县周口街道办笔架山社区政府街132号1幢1单元1楼2号。 四原告人不服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3行初75号和(2019)川13行初76号行政判决书,于2021年1月15日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两级政府不依法予以答辩、以杀人灭口的方式强迫诉讼代理人必须无条件地撤回上诉、未鉴定争议证据、“民告官”不见法官、不见官等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21日书面审理作出了(2020)川行终1760号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陆大东、阳碧珍不服,要求我继续代为申请再审,但是由于我不知道省高院终审后不再再审的诉讼规定的变化。因此,我于2021年1月27日到省高院去递交《行政再审申请书》时,才被再审窗口告知,应到最高人民法院去递交《行政再审申请书》后,于是我又赶到重庆去,于2021年1月21日又向最高人民法院设在重庆的第五巡回法庭递交《行政再审申请书》时,又被告知必须连同一审诉状和二审上诉状一起递交才能接收。 其实,一审诉状和二审上诉状原本有备份,但是一时失手忘记放在哪里了,才需要复印。 春节后由于我老母亲重病住院耽擱了时间,直至2021年4月18日才又持陆大东、阳碧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陆大东、阳碧珍申请再审的《特别授权委托书》赶到省高院去,于4月19日去复印二审上诉状时,却被告知必须是查阅复印卷宗的授权委托书,才能复印。当我说明家中老母亲重病失能需要专人照顾护理,跑一趟不容易,请求复印给我,但是档案窗口的法官说,这是硬性规定,必须要持有陆大东、阳碧珍查阅复印卷宗的授权委托书,才能复印。于是我又给承办法官牟琼打电话,说明上述情况,牟琼法官听后却说,我这里已结案了事了,与我无关了,你不要我了。你必须按照档案窗口法官的说法去做。 综上所述:在信息和数据共享的今天,各级特别是省高和最高两级法院,必须实行让信息和数据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路,减少诉累,是完全做得到做得好的。否则,老百姓依法维权,诉累普遍不堪承受了,国家宪法法律不能全面贯彻执行到位,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不能落到实处,就更加难以遏止如今很多地方在“征地安置、拆迁安置、D级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低保政策、社会救助、医保报销、医保救助”等民生领域的方方面面严重违法犯罪的蔓延趋势,不利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呼吁妥否,仅供参考。
呼吁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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