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和苍山溪水: 您于2021年4月22日在麻辣社区反映“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县住建局对各自的机构职责有重大争议”的贴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按照中共苍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苍编发〔2019〕40号)文件精神, 将建筑装饰装修、城镇民用燃气和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划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因此,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未按要求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由我局行使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未按要求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感谢你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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