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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1年4月22日在“麻辣论坛”上发帖称:成都金房物业公司广安分公司在广安经营管理着财富广场一期、二期、鹭湖国际几处公寓和小区,下属员工五六十人,大部分员工没有依法买保险,超过劳动时间也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等问题。
在收到您反映事项后,我局立即通知公司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已于2017年9月在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社会保险中心进行了社保登记,为部分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由于员工要求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以“社保返还金”科目按月向员工发放了费用。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已按月发放了加班工资。
因您自己向公司申请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每月按双方协议向您发放了社保返还金858.04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园区社保中心已通知公司为您补缴社保。公司表示愿为为您补缴社保并要求您退还已领取的社保返还金和缴纳自己应交社会保险费部分,您认为不合理,也未退还社保返还金和缴纳自己应交社会保险费部分。2021年2月26日,您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支付加班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损失等向枣山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仲裁委依法立案受理并于2021年3月31日已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1年4月9日,向您送达了《仲裁裁决书》,现您不服裁决意见,已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我局也会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义务,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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