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8356|评论: 35

[群众呼声] 有法不依,为谋私利损害未成年康复中孩子权益,无耻!

[复制链接]

  
乐山市井研县法官鄢新民有法不依,从国际社会到我国各种法律都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更是明确“应当贯彻适用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被告身为国家干部,有固定收入,法官鄢新民不依法按百分比算,却按平均生活水平的一半还要再减一点,面对纯善、尚在康复中的未成年孩子,鄢新民,你损害她一次一次再一次,你于心何忍?!
    法官鄢新民,你损害康复中未成年孩子的权益去维护一个违法违纪且无德的党员干部,你是在力挺他对自己的婚生孩子不尽抚养之责,助长他党员未婚超生的风气吗?你善恶不分,是非不明,似你这种五官不正之人怎能披着法官的外衣高坐审判台上?!
    法官鄢新民,法律出版社出版参与民法典编写和修订的黄薇等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义》中指出关于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抚养问题你一句“不要一两个专家的话和我说”,“过时了”,请问由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也如此说,难道也过时了吗?你回一声过时了,我好请教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和中纪委!你一级法官鄢新民是自拟了一部法律还是宪法?
    法官鄢新民,你说没有追索抚养费一说,咋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里有明确呢?《民法典》明确未成年人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你咋就一口否定了?你愣是把我一个乡村教师逼得比你一级大法官还深钻深研律法,你是自知鄙陋做好让贤的准备了吗?在其他仁德的法官面前我不敢有半分僭越,但在似你这无德无才之辈面前,我自认比你更能胜任,至少我仁善,知善恶美丑,能辨是非。
    鄢法官呐鄢法官,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作为现代人你也该知道抚养子女是男女双方共同的责任,你的判决让我不能不怀疑你从母系氏族时代穿越而来。难道你家男儿都只需捐献一粒种子,你家女性都是或者都将独自肩负孕生养之责吗?法律,你不是告诉我你天天和法律打交道,精通法律吗?你!为什么有法不依?!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66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1-4-8 22: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4-8 2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4-9 10: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4-9 10:45
看不懂。

 楼主| 发表于 2021-4-9 10: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井研县的党员干部,未婚超生,对婚生子女不尽抚养之责,还各种近乎变态的手段伤年幼孩子的心,一年付三千多的抚养费告诉孩子他“卖血给的”并掌掴才几岁的孩子;孩子中考他把他非婚生的超生三胎女儿带去逼婚生女儿认亲,让孩子难过伤心;婚生女儿生日他不祝福就算了,在他其他子女过生日大宴宾客时故意打电话叫婚生女儿去,达到他气孩子的目的;从小到大,只要女儿一生病就把母女电话拉入黑名单……孩子的母亲忍无可忍,愤起向法院起诉,井研县人民法院来自母系氏族的法官鄢新民竟不依法判决,知法犯法,几次三番和这渣男沆瀣一气,法院领导说他们并不认识,既然不认识有什么理由这样置法律法规不顾,胡判乱判?说没得好处,谁信?

 楼主| 发表于 2021-4-9 1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鄢法官审案也有趣,既然要维护于他,为何又要审出他非婚超生的事?鄢法官这是不是生财有道只有他俩和鄢法官的同事们知道个中缘由。

发表于 2021-4-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

 楼主| 发表于 2021-4-9 2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4-11 14:09

发表于 2021-4-1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鄢新民咋这样审判?真不懂还是故意乱断案?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如一个看了几天书的乡村教师,也太次了吧!!硬是把乡村教师逼成了律师!!
发表于 2021-4-11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乡村女教师,活活被逼成了律师!这个鄢新民审判长,民法典都不懂,还当啥审判长,枉自披了法官的外衣,该回家种红薯!!
发表于 2021-4-11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坚强而又无助的乡村教师,我支持你捍卫你女儿的利益!
发表于 2021-4-11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必依,执法不能想当然!
发表于 2021-4-11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孩子!可怜的乡村教师!任人宰割吗?啥世道?

 楼主| 发表于 2021-4-12 04: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是吃素的 发表于 2021-4-11 23:02
可怜的孩子!可怜的乡村教师!任人宰割吗?啥世道?

国家的大政方针“依法治国”好,咱百姓拥护。可到了下面,奸人当道,咱百姓若不是无处申冤怎么也不会把伤口当众剥开。一个那么清楚简单明了的民事案,一个证据那么充分的未婚超生问题却迟迟不见结果,一个法庭庭长、农技站站长抱那么紧,说明了什么?井研的政治生态没问题?谁信!

 楼主| 发表于 2021-4-12 05: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4-12 05: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4-12 17: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是吃素的 发表于 2021-4-11 23:05
鄢法官搞不懂民法典?太给法官抹黑了!!披着法官外衣的狼!!

他不是搞不懂民法典,他是钻字眼空子,用他的行业便利欺负咱老百姓知道的法律知识不够全面谋取私利。比如说对于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在民法典未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1993)30号文件,这个文件,不是专业人士,谁知道?民法典实施后这个文件废止了。但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它只是进行系统编订纂修,有个别修改的痕迹。即使废止了有些依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在他们的专业学习上组织有培训、贯彻及明确,而这些普通百姓不可能知道。故而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黄薇主编的释义里明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还曾规定”,请注意,黄薇主任用词非常精准,她用的是“还曾”规定,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情形二是尚在校就读的,法院可依据酌情确定。而鄢新民就钻普通百姓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够深入,一句:废止了,黄薇的书在民法典实施前颁布的,过时了。他就故意忽略黄薇的这部书就是对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释义,早就考虑进了将废止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故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理解与适用里亦明确提出。
  我只是一个乡村教师,论法律知识肯定不及他全面,只是因代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多请教了几位法官和律师,多钻研了几本书,才不被他糊弄。
    我觉得一个法官最应具备的是“德”,一个有德行的法官,他咋判案也不会偏离太远,很遗憾,鄢新民明显就是一个德不配位的法官。相关部门真该组织这些法官多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学习,让他们有正确的是非荣辱观。

 楼主| 发表于 2021-4-12 18: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