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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四川29个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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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4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3月24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热带作物学会等29个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一、社会团体

(一)具体名单(20个)

(1)四川省热带作物学会

(2)四川省收藏鉴赏协会

(3)四川省价格协会

(4)四川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5)四川省农村电影发展协会

(6)四川省企业竞争力促进会

(7)四川省园艺学会

(8)四川省意象书画艺术研究会

(9)四川省投资担保协会

(10)四川省民族音乐发展促进会

(11)四川省小微企业促进会

(12)四川省装饰材料商会

(13)四川省冷冻饮品流通商会

(14)四川省纺织工业经济学会

(15)四川省轮胎翻修与利用协会

(16)四川省食品添加剂协会

(17)四川省化工计控研究会

(18)四川民族文化艺术研究会

(19)四川省休闲文化研究会

(20)四川省汽车摩托车科技发展促进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省热带作物学会等20个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具体名单(9个)

(1)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2)四川阳光艺术社

(3)四川三品书画院

(4)四川新世纪学前教育服务中心

(5)四川帕斯夫非能动控制技术研发中心

(6)四川赛恩斯低碳研究院

(7)四川格陵兰德州扑克俱乐部

(8)四川西部服务业培训中心

(9)四川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等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上述受到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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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24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川联零售业商会等34个社会组织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一、社会团体

(一)具体名单(15个)

(1)四川省川联零售业商会

(2)四川省中药研究促进会

(3)四川省汽车零配件商会

(4)四川省农场经济发展协会

(5)四川省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6)四川省经济信息协会

(7)四川省立体农业研究会

(8)四川省中华文化学会

(9)四川省武侠文学学会

(10)四川省农机安全生产协会

(11)四川省铁路检察学会

(12)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

(13)四川省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4)四川省邮政企业管理协会

(15)四川省烘焙食品业协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省川联零售业商会等15个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17年、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具体名单(17个)

(1)四川金沙画院

(2)四川鼎育软件职业培训学校

(3)四川鸿泽书画院

(4)四川侨爱华侨华人书画院

(5)四川阳光体育俱乐部

(6)四川省顺逸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

(7)四川雅缘书画院

(8)四川龙城文艺演出中心

(9)四川省常青保龄球俱乐部

(10)四川新世纪文化艺术中心

(11)四川省顺逸心理咨询中心

(12)四川根石家艺术馆

(13)四川聚力青年网络传媒中心

(14)四川渝锦足球俱乐部

(15)四川荷花文化艺术中心

(16)四川阳光青少年服务中心

(17)四川康乐老年文化交流中心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金沙画院等1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17年、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三)基金会

(一)具体名单(2个)

(1)仁寿县景圣景荟爱教育基金会

(2)四川飞行教育基金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仁寿县景圣景荟爱教育基金会等2个基金会未按照规定参加2017年、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规定。

上述受到停止活动3个月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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