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桂湖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据了解,1987年新都县引进电子三厂占用施营村的土地后,为安置施营村12组拆迁村民,由新都县国土局牵头在外南街485号统一修建了村民拆迁安置点,共4栋,134户。
在1991年建成第1,第2,第3栋安置房时,小区无配套设施,无大门,村民无安全保障,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无处停放。
1992年村民入住时反映强烈,为了解决安置农民的实际问题,同意小区修建附属房。因小区面积受限,统一修建的附属房无法满足每户停放车辆,最后,小组集体修建18间砖混结构的附属房分给楼上的村民停放车辆,28户一楼住户由村民在自己房屋前后自行修建砖混结构的附属房,不享受小组集体修建的附属房。
1994年修建第4栋安置房,1995年完成整个小区的修建,1995年-2015年小区及小区附属房未进行扩建,2015年老旧院落改造在一楼新增一间砖混结构附属房作为门卫厨房,您来信所述的“附属房占用公共通道”不属实。
您来信所述公共区域搭建的房屋为1992年修建的附属房之一,涉及面积110平米左右。该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新都区桂湖街道综合治理大队将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尊重历史、客观对待、依法处置、逐步递减”的原则,在以后工作中逐步进行处理。
由于您来信未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不能联系上您。若您仍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3977373。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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