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麻辣论坛网友质疑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老大哥123"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论坛上发帖关于“你们解决问题的时间是用年作单位吗?”的贴文已收悉,我司客户服务部高度重视,赓即交予顺庆中心进行核处,针对您提出的未入住,怎么会产生水费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提及的顺庆区颐和嘉园西区22-2-502,户名:袁本君,户号:1025289。目前,该户已欠费87期,欠费金额:358.68元(不含违约金)。经核实,我司抄表人员属按实抄表,抄读吨位吻合。 2019年3月,我司根据国家计量技术相关法规对颐和嘉园小区进行水表整体轮换。轮换前已对该户2011.1月-2019.3月期间共产生用水量130吨进行了公示,您未及时提出异议,我司按正常流程进行水表轮换工作。 2019年12月您通过我司供水服务热线反映家中水表异常,我司安排工作人员对该户进行现场勘查并未发现管网及水表异常。其后,工作人员在与您沟通中提出,可先自查家中管道有无隐漏;如房屋在无人居住的情况下,则应关闭楼下水表的进出阀门,避免造成水量流失。但您仍表示家中未入住、未用水及漏水现象,要求我司减免其水费。考虑您反映的情况无法人为断定水表计量是否正常,工作人员再次提出建议您前往南充市水表检定站进行水表检定。(根据《城市供水合同》条款中的第四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八)用水人以贸易结算水表计量失准为由提出异议,应将争议水表送至供、用水双方均认可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资格的检定部门复核。)您未同意先做水表检定,该表已加装止回阀。 2020年1月您通过12345热线再次反映水费问题,我司客服部派工作人员对该户进行了现场勘查取证,确认该房屋不属于清水房(已装修),并告知您无法减免水费,但对已产生的违约金可进行减免。因此,我司不介入任何表后用水纠纷,只按贸易结算水表计表。(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产权人自行负责。) 关于用户不承认用水事实,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计量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用户可申请对该表进行检定,由南充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水表检定结果,判断水表是否合格,水费是否由用水人承担。如检定为合格,因复核发生的费用(包括拆装工时费、水费)由用水人承担;如用户仍拒交水费,我司将采取停限水措施。(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七条供水人有权实施暂停供水。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并追收该表所欠水费。) 特此回复。
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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