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紫云台地下车位权属问题和蜀信物业收取地下车库临时停车费用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置,现将相关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核查情况:根据《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之规定,紫云台地下车位所有权在未出售前应属开发单位所有,允许开发单位对地下车位进行转让和租赁。
根据广市建局等四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广安市前期物业费管理办法> 有关事宜的通知》(广市建局〔2020〕300号)文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合同约定应当向物业服务人交纳车位停放服务费。已售出的停车位,独立车位停放服务费每车位每月不超过 40 元,子母车位停放服务费每月不超过 60 元。”的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车位服务费是符合文件要求。
处理情况:我局已责成凸凹房地产开发单位和蜀信物业公司做好解释工作。
协兴园区规划建设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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