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论坛反映的关于紫云台二期南苑的相关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到紫云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车库收费”的问题
经核实,该小区地下车库不属于人防车位,根据《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故该物业按照广市建局等四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广安市前期物业费管理办法> 有关事宜的通知》(广市建局〔2020〕300号)文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合同约定应当向物业服务人交纳车位停放服务费。已售出的停车位,独立车位停放服务费每车位每月不超过 40 元,子母车位停放服务费每月不超过 60 元。”的规定收取车位服务费是符合文件要求的。
二、关于“物业收费标准”的问题
2020年11月13日,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38号)第三条“住房前期物业费按照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定期公布”意见,园区经发局会同我局制定并公布了协兴园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将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分为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5个等级。该小区物业暂定为一级服务质量,已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关于“人防车位”的问题
经核实,该小区地下车库不属于人防车位,根据《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开发单位已将车位管理转让物业公司经营,故不存在私吞费用。
四、关于“停车费收取开票”的问题
经初步调查,该物业公司暂时还未收取停车费,不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协兴园区规划建设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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