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知识产权是基本的制度保障。毫不夸张的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第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第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第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第五,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第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其中,现阶段应重点着力发挥司法保护的核心和基础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是要“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中,不同保护方式的定位和作用实际上存在着区别。其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核心和基础作用。近年来,就受案数量、专业素质、程序的严谨、创新案例数、裁判的终局性、裁判的执行性等方面而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多渠道保护中发挥着核心和基础作用。特别是我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制度与机制改革,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三家互联网法院,较好地解决了审期长、举证难、赔偿少的问题,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质量明显提高,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当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也很重要。在配套的经费、专业人才、专业知识条件保障的情况下,这些保护的方式能够与司法保护衔接,充分发挥协同保护的作用。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已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仍应清楚的看到自身的不足,我国要从科技大国走向科技强国,对高品质创新的保护,是我们必须走好的一步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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