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将在2月到来,一批新规也将在2月施行。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医保新办法带来更便利的医疗药品服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关注公众号、用人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写进合同……哪条与你我有关?
>>2月起,《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施行
政府督查属于行政监督范畴,其主要任务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条例》要求,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指令,确定督查事项。
>>医疗机构和药店,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了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关注公众号
2月22日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等。
>>两千余家发电企业将分到碳排放配额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保障“打工人”职业健康,用人单位要负主体责任
2月1日起施行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强化了用人单位防治职业病的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保存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 立即加入“四川手机报&麻辣社区” 社会热点交流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