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366|评论: 0

[法律咨询] 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25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我们会购买到一些过期的或是劣质的商品,对于这一种情况,我们作为消费者是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这个时候就涉及到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一些劣质的产品也是如此,也会涉及到这一制度,那么我国对于这一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北京律师在线
  一、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实质上是关于经营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第二款是关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赔偿,这一规定实质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属于侵权行为的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念
  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至少应包括如下几层含义:
  其一,它是民事主体在承担补偿性赔偿的前提下承担的责任;
  其二,它是由法院判处,也就是某个具体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必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当事人不能预先约定;
  其三,判处的惩罚性赔偿金是由民事主体向另一平等民事主体支付,而非交给国家;
  其四,依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条件
  1、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关于欺诈行为,人们看法不一。目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3、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支付一定代价,如果支付一定价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真实的或者质量有瑕疵时,他本身就受到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无形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金。
  4、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中国的法律,主要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也就会有一些相应的保护制度,不论是购买商品还是购买产品,都是如此,只是相关的惩罚有所不同。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杭州律师在线咨询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