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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产品侵权责任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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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质量的产品固然会受到消费者的肯定,但是如果是伪劣产品,则不仅会被消费者唾弃,如果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害的话,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赔偿。对此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产品侵权责任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北京律师查询:https://www.china.findlaw.cn/beijing
  一、产品侵权责任赔偿标准
  《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了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种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对致人死亡的,应赔偿抚恤费。对上列各项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应当依照常规赔偿、劳动能力损失赔偿,致人死亡赔偿、扶养损失赔偿办理。例如,条文中没有例举的护理人员补助费、住院治疗的营养费、转院治疗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致人残废的间接受害人扶养损害赔偿,都是应当予以赔偿的。如果认为《产品质量法》第32条没有规定这些项目,就不能予以赔偿,就会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
  关于致人死亡的抚恤费,《民法通则》第119条没有规定该项赔偿项目,而《产品质量法》对此作出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对残疾赔偿金和第42条对死亡赔偿金这两项赔偿项目都作出了规定。关于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笔者认为,抚恤金实际就是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或者称为慰抚金。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造成死亡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的规定基本相同。因而,应当依照侵权行为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则予以赔偿。
  二、产品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三、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1、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产品质量是每一个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国家最为重视的问题。因此一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依照法律规定相应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了产品侵权责任赔偿标准以及产品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等相关知识。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杭州律师在线咨询:https://www.china.findlaw.cn/ha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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