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立即责成治安管理支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调查情况 反映建议成都市向济南市学习。 二、处理情况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养犬限养区养犬登记证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依法管犬,及时查处违法养犬涉犬纠纷。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 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小区物业加强小区内文明养犬的管理工作。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职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共同开展犬只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2018年至今,市公安局多次在市人大组织下,会同城管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等犬只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召开犬只管理工作会,专题研究现阶段《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及下一步法律修订方向的会议,同时市公安局前后两次派员前往南京、济南、广州、南宁等多地考察,对标学习先进经验。目前成都市公安局正结合现存在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难、限养区内因禁养犬品种划分不尽合理导致的收容处置难等犬只管理问题,结合前期考察学习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相关民调结果及“蓉城犬管”、市长信箱等多渠道收集的各代表及广大群众意见建议,深入开展修法调研,为人大修订《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好准备工作。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成都市公安局将安排社区民警,大力宣传《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告知犬只饲养人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文明饲养犬只,坚决杜绝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日常管理。成都市公安局将继续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了解该辖区犬只饲养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为下阶段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月8日9时至4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联系人:罗嵩,联系电话:86409177。 成都市公安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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