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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申请书
前言
个人情况介绍:向天茂,男,汉族,1950年9月9日出生,四川省广安市华蓥人,2010年在没有任何公告等情况下,相信党、相信政府。与华蓥市国土资源局(现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签下《房屋拆迁协议》。2016年华蓥市国土资源局单方面撤销签下的《房屋拆迁协议》。依据当时的《合同法》签下《房屋拆迁协议》一年后便丧失了撤销权,但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2017)川1603行初79号,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16行终114号两级法院法官还是冒着终身追责风险枉法判决确认撤销签下的《房屋拆迁协议》。2020年12月1日在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重新作出的《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华自然资林征拆通【2019】2号及其裁决一案,本院的法官既然作出撤销原《房屋拆迁协议》的判决,原《房屋拆迁协议》中附件同样被撤销。而在该案的判决中又认可原《房屋拆迁协议》中的附件,是法官的权利在左右法律,还是依法判案是一种口号。申请人带着种种疑问写下申请:
申请人:(2020)川16行初88号案件的原告向天茂。
申请事项:(2020) 川16行初88号 行政判决中的疑点进行释明。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院作出的(2020))川16行初88号《行政判决书》已收悉。但对判决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理由及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疑点,判决书未全面体现司法裁判应有的公平、正义,申请人不能完全认可该判决。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四川省高院《关于判后释疑的若干意见》规定,申请人因对广安市中院作出的(2020)川16行初88号行政判决不服,申请人请贵院对该裁判书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判决理由,法律适用,进行判后释疑。
判后释疑一:被告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华自然资林(2020)第11号认定原告家房屋700多平米,是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依职权作出的公文。是最有证明效力的,能够证明原告房屋总面积的证据,请问法官依据哪条法律排除该证据。
判后答疑二:原告提供的(2007)(2009)华蓥市双河畜牧兽医站双河街道养殖大户基本情况表,2009年7月向天茂缴纳生猪保险费的收费凭据,被告对原告的补偿内容有养猪搬家费,养猪备案信息和养猪保险缴费凭据又依据哪条法律确认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被法官您排除?
判后答疑三:《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华自然资林征拆通【2019】2号)没有给原告的养猪场作补偿,请问法官依据哪条法律规定拆除农民的养猪场不用补偿养猪损失?
判后答疑四:在2007年3月华蓥市八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的《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蓥城城市规划核心区内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府发【2007】27号)将原告所在的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原石岭岗4组纳入城市规划区,请问法官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征地拆迁依据哪条法律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判后答疑五:华蓥市关于<蓥城城市规划核心区内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府发【2007】27号),依据2010年1月1日时效的广安府发(2004)35号制定,2010年4月为原告实施征地房屋拆除补偿,依据就已经时效了,作出的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华自然资林征拆通【2019】2号)还合法吗?依据的是哪条法律?
判后答疑六: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华自然资林征拆通【2019】2号)没有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和安置方式还合法,请问法官依据哪条法律规定被告不用对原告一家进行人员安置?还能保障原告被征地前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判后答疑七:请问法官判决中的35平方米数据从哪里得来的?依据是什么?
综上,望你院对申请人的判后答疑,以书面形式逐一答复。
此致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向天茂
网络抄送:四川省政法委,四川省监察委,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法院,四川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广安市政法委,广安市政法委,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广安市人大常务委员会[/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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