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夜不平安,雁江区法庭成骗子天堂!雁江区一个原告以诉讼寻衅滋事,祸连法庭多份法律文书出错,也让受害者冤沉大海。资阳中院(2020)川20司惩复1号裁定原告是具有违法性的不诚信诉讼,但对致法庭出错的2013年1月11日诉求宽大过余,致原告张剑仍逍遥法外。2020年12月2日的信访见面会后,我知道张剑是行骗,法院是被骗,我不再举报再审法官,会后为解决问题就和行骗人联系,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 张剑是两劳释放人员,知道只要法院判成民事,警方不会管。张剑就打着维权的旗号,用一张执行文书向(2014)雁江民初字1747号被告收钱,两年后又换一张执行文书重复收钱,被告不理原告,被判成“失信被执行人”;(2014)雁江民初字1748号被告发现原告2013年1月11日诉求不仅指鹿为马,而且无中生有,但原告诉讼经验丰富,再审也判成民事后,警方不再关注;即使扫黑除恶期间,张剑的团伙老大和同伙锒铛入狱,张剑又以(2019)川2002执2451号之一对被执行人进行民事强制,祭出维权的法宝后得以无事。 让法院文书变一纸空文,让受害人冤沉大海,张剑的民事诉讼在雁江区影响恶劣,1747号被告是共产党员,因判“失信被执行人”,宁愿离开稳定工作也不给张剑钱,1748号被告是纳税人,因再审判需付借款宁愿不回资阳也不给张剑钱,原告有违法事实,不能姑息。 请求:资阳中院主持正义,把1748号中证实不符的2013年1月11日诉求以及1747号谌浪的资料移交资阳警方调查。 黄健峰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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