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53634|评论: 3

[群众呼声] 原东城派出所“虚假证明”导致的连环后果不断凸现,调查结果至今未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21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网易号《戎城法眼》
  导读:《戎城法眼》于10月26日发布了《原东城派出所“虚假证明”后续三:引发跳楼事件,案件疑点重重》一文(链接https://dy.163.com/v2/article/detail/FPT46MIO0551OS2Q.html),持续引发了宜宾网民的密切关注和相关政法部门高度重视,目前“虚假证明”和“债权转让案”的主要脉络已经清晰呈现于网友面前。但遗憾的是,这两个月来,针对笔者在《后续三》披露的“债权转让案”审理过程中的种种疑点,原审判机关一直没有作任何回应;同时,市级相关政法部门对原东城派出所“虚假证明案”一直在调查中,尚未出具调查结果;另外,针对《后续三》反映的宜宾知名律师罗和辉“涉嫌私自接案”和“在具有密切法律关联的不同案件中先代理何魏,再代理陆小成起诉何魏”两件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处理结果还没出来以前,罗和辉毫不收敛,继续在“债权转让纠纷案”的延伸相关案件中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去起诉何魏。
   笔者今日最新了解到,这两个月对受害者何魏而言是非常凄惨的两个月,因为这件“离奇的债权转让纠纷案”的败诉,两个月内诸多连锁不良反应对何魏接踵而来,本文将对此作深度如实叙述。
  本文将着重介绍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对何魏近两个月来因“债权转让纠纷案”败诉而新产生的连环严重后果公布于众;二是更进一步对围绕“债权转让纠纷案”审理过程中的种种疑点和其中的违法违纪内幕进行深度调查,在本文中进一步公布于众,置于阳光透明的监督之下;并严格从法律角度对陆小成等通过“虚假证明”赢得“债权转让纠纷案”这一系列行为的定性提出分析意见。
  同时,“债权转让纠纷案”的案件实体证据部分笔者已经在《翠屏区原东城派出所开虚假证明案追踪:牵出一起离奇债权转让案》一文中(链接:https://dy.163.com/v2/article/detail/FP0KC57A0551OS2Q.html做了深入举证说明,在本文中不再累述。
  一、因何魏提供给长宁县农商银行作为贷款抵押的两套房子被翠屏区法院查封,导致何魏无法转贷,11月初被长宁县农商行起诉,根据11月20日长宁县法院的判决,何魏已败诉。
   何魏告诉笔者,长宁农商行这个案子他无异议,“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和长宁县农商行安宁分理处于2017年11月28日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2017年12月12日该行向他放款112万,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约定的到期日为2020年11月27日,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分期还本。何魏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一直严格遵照合同约定,正常支付本息,截止2019年12月1日已还款近三十万元,尚欠87万元。但后来因为“虚假证明”导致他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败诉,导致他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完全丧失了对长宁县农商行的还款能力。最重要的是,因为“债权转让纠纷案”败诉后的强制执行,何魏向长宁县农商行提供作为贷款抵押的两套房产也被翠屏区法院查封,今年十月份长宁农商行都和何魏协调过,表示愿意给他转贷,但因为两套抵押的房产被翠屏区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转贷手续,所以长宁县农商行实在没法,只得起诉何魏,最后判决他偿还87万,他也理解长宁县农商行,这完全是“债权转让纠纷案”给他带来的连锁侵害。

  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0%2F1221%2F9bb3458fj00qlp0wj002kd000u00140p.jpg&thumbnail=65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0%2F1221%2Fda2e693cj00qlp0y3002kd000u00140p.jpg&thumbnail=65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0%2F1221%2Fdf0b883bj00qlp0yf0027d000u00140p.jpg&thumbnail=65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长宁县农商行诉何魏一案的法院判决书
  二、因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何魏败诉,该案进入执行阶段,何魏的多套房产在今年7月被翠屏区人民法院查封,何魏目前已5个月没有收入来源,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据笔者实地到访,了解到何魏目前暂时“蜗居”在禾田小区一个荒废的旅馆的一间十来平方米的小房间里。再加上他还被翠屏区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2020)川1502执2759号,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更是让他的工作和生活雪上加霜。何魏向笔者透露:“除了那个债权转让纠纷案外,他对自己确实欠了的债一律不逃避,一直是想努力挣钱来偿还,但现在他大量房产全部被抵押和查封,已经无力盘活周转,加上被限制消费,出差极不方便,无法出去正常做生意谈业务,现在他所有业务都停了,完全丧失了收入来源,完全是釜底抽薪,既没有资金来源也没有老本可吃。自己以前那么风光,现在吃了上顿没下顿,基本就是困在了死局里了,明天会怎样,谁也说不好.....。”

  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0%2F1221%2F25f8fde9j00qlp0l5002bd000u00140p.jpg&thumbnail=65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何魏目前蜗居的一间荒废旅馆的小屋

  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0%2F1221%2F1e43f17fj00qlp0df002zd000u00140p.jpg&thumbnail=65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翠屏区法院对何魏的限制消费令

  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0%2F1221%2F9225b5bdj00qlp1u1002pd000u00140p.jpg&thumbnail=65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0%2F1221%2F122c0b91j00qlp0pf000wd000go00m8p.jpg&thumbnail=65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翠屏区法院对何魏多套房产的查封(特别注意的是,下划线的两套房产是何魏早前向长宁县农商行提供作为贷款抵押的,这两套房被查封直接导致何魏无法在长宁县农商行转贷)
  三、宜宾知名律师罗和辉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纪律问题。
   笔者在《原东城派出所“虚假证明”后续三:引发跳楼事件,案件疑点重重》(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FPT46MIO0551OS2Q.html)里反映过“宜宾知名律师罗和辉先是在2014年6月被何魏委托“向富顺县富江水泥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从委托书内容上看,涉嫌私自接案,因为委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律师身份,必须写明是哪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必须写明律师执业证号,在何魏委托罗和辉的授权委托书中,上述要点都不具备,只能体现他是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并且何魏向笔者保证:他这个案子根本就没收到和罗和辉的委托律师协议,只是罗和辉和他约定了以总标的金额的40%作为律师费,何魏坚称“绝对没看到当时罗和辉所在的酒都律师所在委托律师协议上盖章”,那么由此可以推断定罗和辉明显是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涉嫌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这一点笔者建议宜宾市司法局和宜宾市律师协会进行调查。并且罗和辉先是在2014年作为何魏的委托代理人为何魏提供法律服务,后又在2019年接受陆小成的委托,作为陆小成的诉讼代理人起诉何魏。并且“罗和辉代理的何魏向富顺县富江水泥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就是属于罗和辉接受陆小成委托诉何魏债权300万元转让纠纷一案的标的组成部分,罗和辉这样做,为了接案毫无底线,今天可以代理何魏,明天可以代理同案利害关系人来告何魏,这种执业操守让当事人如何放心?”目前确确实实的情况是,在相关部门对他的调查处理结果出来以前,罗和辉没有任何收敛,仍然在一件和“债权转让纠纷案”密切相关的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起诉何魏,仍然利用他曾代理过何魏,对何魏案件的熟悉程度一再参与侵害何魏的利益。

  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0%2F1221%2Face6c24dj00qlp1w6003sd000u00140p.jpg&thumbnail=65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罗和辉又在这个关联案件中作为曹军、邱盛利的代理律师来起诉何魏
  四、何魏告诉笔者,他决定向相关政法机关提出控告,指控“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原告陆小成等八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笔者在《翠屏区原东城派出所开虚假证明案追踪:牵出一起离奇债权转让案》一文中(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FP0KC57A0551OS2Q.html)已经详细举证:陆小成完全无本案的适格主体身份,他的债权早已转让给他人,无权再向何魏主张任何权利,他在本案中弄虚作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通过不法手段恶意获取公安机关的证明,直接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最后取得了成功,300多万的巨额诉讼获得胜诉,顺利查封了何魏那么多套房产,给何魏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巨大的侵害,属于有严重后果的“既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陆小成的虚假诉讼行为完全符合第一条第七款之规定,并且堪称典型案例!
  同时,在翠屏区法院对本案的审理中,也是有很大瑕疵的:
  一是采纳重要证据违法: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由单位出具的证明,如仅加盖该单位印章,而无该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盖章的,则不符合该条关于单位证明材料形式要件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采信。本案中翠屏区法院民二庭仅凭翠屏区原东城派出所一个“仅盖章,没有单位负责人和制作证明材料的人的签字”的证明就认可了证明效力,属于明显违法。而且在庭审时何魏已经证明了自己“已经向检察机关控告原翠屏区东城派出所负责人滥用职权,出具虚假证明”一案,案件已经被翠屏区检察院受理,只是当时结果还没出来,区法院民二庭却以“何魏当时不能推翻证据效力”为由,不等检察机关对原东城派出所证明的真伪调查结果出来,就认定了这个证明作为民事案件证据“书证”的证据效力,这是违反了“先刑后民”的原则,错上加错。那么,翠屏区法院民二庭到底是法律认知水平问题还是其他另有原因?
   二是认定事实错误,“债权转让纠纷案”判决书中,原告陆小成提出“何魏的亲弟弟何蜀秋签了字,把债权卖给成都财之道公司,何蜀秋是何魏债权的代持人,就等同于何魏把债权卖给了财之道公司。”翠屏区法院民二庭采纳了他们的意见,法庭也因此对“何魏认为是原告陆小成等人擅自将债权卖给了财之道公司,属于一债二卖行为!”不予采信。何魏对此向笔者出具了一份2012年13人合伙购买债权的补充和委托代理协议,这个协议正是在“债权转让纠纷案”审理中,由原告陆小成等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却反过来证明了十三个合伙人是共同委托的何魏的弟弟何蜀秋、薛仁树、邱享明、凌继标四人共同作为他们13人的受委托代理人,缺一不可,所以何蜀秋一人签字根本不能代表何魏,也不能代表13位合伙人。陆小成他们坚称是何蜀秋签字把债权卖给财之道了的,恰恰反过来证明根本不是何魏卖的,也恰恰证明“这个债权”还是十三个合伙人的而根本不是何魏个人的。所以在这个“债权是否是何魏卖给财之道公司”问题的认定上完全是法庭认定事实错误,罔顾事实而下判决。

  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0%2F1221%2F5c1c801cj00qlp1fk003kd000u00140p.jpg&thumbnail=65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翠屏区法院判决书上原告陆小成的意见

  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0%2F1221%2Fa439119ej00qlp1fw003kd000u00140p.jpg&thumbnail=65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翠屏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未采纳何魏意见。

  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0%2F1221%2F6542256fj00qlp1ne002hd000u00140p.jpg&thumbnail=65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0%2F1221%2F57bedc61j00qlp1nn0028d000u00140p.jpg&thumbnail=65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2012年13人合伙购买债权的补充和委托代理协议,恰恰反过来证明债权还在十三人手里而不是何魏个人的
   笔者认为,以上事实都比较清楚,相关调查也在进行中。宜宾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宜宾市试点工作获得了中央政法委的高度评价。现在教育整顿试点工作虽然结束了,但“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是永恒不变的主题,笔者还是希望这起“离奇的债权转让纠纷案”中的所有谜底都能尽快水落石出,所有责任人都能依法依纪得到相应的处理。笔者深度跟进本案已经两个月了,接下来还会继续密切关注。
  最后,何魏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他所有的举报、控告、信访行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2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1-1-1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何魏准备提起申诉,对因虚假证明和翠屏区法院错误裁判导致败诉的债权转让纠纷案申请再审,笔者将严正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21-1-22 19: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4-30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