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天外客1”网友:
你好!
你在麻辣社区所发“法官龙彦羽请上传我公司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法院的庭审实录”帖文,我院已收悉。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庚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案于2020年4月30日由我院进行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裁定发回本院重审。
2020年12月9日,审判员龙彦羽与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根据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重点调查。休庭后,原告于2020年12月10日主动联系本院,并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一份,撤诉申请上写明:“贵院受理的我诉万芳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由于我对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及案由的认定错误,如果以此继续诉讼,不能达到胜诉的目的,现依法向贵院申请撤销本案的起诉,望准予为谢。”合议庭收到原告的撤诉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原告撤诉,并制作了撤诉裁定书,于2020年12月14日向原告送达。
关于帖文反映的“未遵循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裁定书的理由进行审理”、“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4号规定”、“以恐吓性的语言让原告撤诉”、“法官对当事人反复对证据的释明语言的理解迟钝”等问题,经查均不属实。
本案没有通过中国庭审直播网同步直播庭审过程,所以互联网上无法查看庭审录像,但本院有详细、完整的庭审笔录,如确有需要的话可以到我院申请查阅、复印。
感谢你对本院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特此回复。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一、撤诉申请
二、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1602民初5889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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