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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首创水务公司的做法是否合规合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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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0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成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在小区张贴公告,通知自来水用户将于近期开展更换水表工作。通知指出,将现有的磁卡水表更换为机械水表,欠费的应交清水费等内容。
  我们现在使用的称为磁卡水表,这种表的要求是先充值然后在表上刷读后才能用水,当水量用到所交费金额时,会自动关停供水。这种水表,是由自来水公司安装,磁卡也有自来水公司提供,能避免用户欠费发生。不知什么原因,有一部份这种水表出了故障,水费超额后也未关停来水,导致用户误认为水费没有差欠。期间也未见自来水公司方面前来维修或者告知。现在更换水表了,要求用户补交水费,道理是成立的。但是,仅以目前水表上显示的数据做为计算水费的标准,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种水表即然已经是出现故障,不能及时准时计算数据和金额,也很难确定其计算的水流量是准确的。以故障水表的数据做为收费的依据,难以服人。其二,据我了解,有的磁卡水表已使用超十年时间,这期间水费价格在上调变动,以最后最高的价格做为收费价格,也是违背用水规律和事实的。我认为,首创自来水公司应有第三方计量检测单位出据的水表校验文件,确认水表数据真实准确后,方可收缴补费。虽然你们的个别工作人员说出了不补费就停水的口语,面对你们的垄断地位和强势经营,我等用户可能只能掏钱了事。但我相信你们一定会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厘清责任,不要什么都让用户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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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温江区水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23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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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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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1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2月21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温江区水务局
发表于 2020-12-23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成都首创水务公司的做法是否合规合理”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庚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磁卡水表出现故障的情况:磁卡智能水表使用年限较久易造成水表不采样、电动控制阀门损坏、水表的电池电量过低、水表电路板短路等问题的产生,从而导致水表透支欠费的情况,为避免服务纠纷、提升客户满意度,目前,首创水务公司正逐一排查并进行统一更换新水表。
二、故障水表计量是否准确:磁卡水表属于机械和电子一体化产品,电子部分易受外界环境干扰及水质硬度的影响,出现不关阀即不停水的情况,但电子部分故障不会影响正常使用及基表(机械部分)的计量;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如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申请校核检定。
三、透支水费期间水价的执行情况: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成都市温江区发改局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建立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及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温发改〔2017〕146号)文相关规定,透支水费期间,首创水务公司根据用户透支水量确定补差水价,具体情况可致电水务公司服务热线028-82672678。
下一步,我局要求成都首创水务公司加强同客户的沟通,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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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1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我是成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您在论坛上反映的关于磁卡水表水费透支的问题我司已知晓并高度重视;请告知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司能与您联系并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发表于 2020-12-21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客官请坐 发表于 2020-12-21 10:29
您好!我是成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您在论坛上反映的关于磁卡水表水费透支的问题我司已知晓并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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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3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和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农业、水利(水务)、卫生、质监、价格、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的相关工作。
    由此可见,水务行政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和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做为行政机关,即非水表的生产厂商,也非质监计量检验机关,在回贴中言水表的“电子部份失效不影响机械部份的正常计量”一说,是抽查得出的依据吗还是主观估计得出的想像?做为行政主管机构,亲,你判断水表正常,越位了。因为:第四条同时明确了质监等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相关工作,即明确了质监的职责和权利。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保养、校验核准结算水表。三十八条:(四)安装的结算水表符合国家计量规定,并定期检定、更换和维修。 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未见供水企业维护定期保养校验。这是供水企业不履行法定职责。如今供用水双方对计量数据持异议,全是用户之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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