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的垄断:阻断互联网互联互通
2020年初正值全国上下齐心协力防御新冠肺炎病毒疫情的关键期,据澎湃报道:阿里率先推出了健康码,随后国家服务平台联合阿里推出了国家版的健康码。3月3日,多地反馈“健康码”无法在微信端打开。“健康码”的技术提供方阿里方面核实此事称:“原因是微信全面封杀钉钉的域名”,造成浙江等24个省市的健康码在微信端无法正常访问。阿里钉钉相关技术负责人员表示,向微信平台提出申诉后,微信方给的答复却是“不予解封”。随后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多次协调才得以解封。
微信其性质决定了规则的有效性,当微信的规则和利益与国家、社会公认的底线发生交际时,微信的规则是否应该凌驾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底线之上呢?对于微信的性质,到底应该怎样定义?微信是不是即时通信服务?是不是属于公共基础服务范畴?是否应该担当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还有,谁敢说免费的东西就不算垄断、不能垄断了?
过去,在中国商业社会的许多基础应用服务都还相对薄弱时,只要选对方向,先入局者很容易在底层能力上建立起优势。但当互联网市场需要公平竞争环境时,一家独大的微信会如何选择?
一、全球反微软垄断
1990 年代,微软试图以自己在操作系统的统治地位获取在互联网浏览上的垄断地位。以操作系统捆绑网页浏览器(IE)的方式进行销售;美国联邦政府起诉微软进行反垄断。随后几年日本、韩国、欧盟以及中国皆纷纷起诉并调查微软的垄断行为。微软确实是一个令人恐惧的公司。宿敌乔布斯 1997 年回到苹果之后结束与微软的专利诉讼,在 Mac 上预装 IE 以换取盖茨的资金支持。而当时最大互联网公司雅虎创始人杨致远则公开说:“你永远、永远也不想和微软竞争。如果他们想和你竞争,你得赶快跑开,做点别的事。”
Ø 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垄断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
Ø 2000年11月上旬,在库雷科特琳法官力促下,微软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妥协。妥协条件是微软同意个人电脑制造商可以自由选择视窗桌面、公开视窗软件部分源代码,使微软的竞争者也能够在操作系统上编写应用程序。
Ø 2004年4月12日微软被韩国门户网站Daum指称涉嫌垄断市场:韩国最大门户网站Daum通讯2004年4月12日称,已控告美国微软及其韩国子公司涉嫌在即时通讯软件业务上有不公平的商业行为。韩国裁定微软涉嫌利用垄断进行不正当竞争: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FTC)最终调查判定微软在韩国的商业行为违反了公平贸易法及相关法规,对其课以3200万美元的罚款。
Ø 2004年12月22日,欧盟反垄断案,微软落败: 欧洲法院勒令微软立即执行欧盟委员会于3月份做出的反垄断处罚,改变其商业操作模式,剥离视窗操作系统中捆绑的媒体播放器软件,向竞争对手开放一些软件的源代码。
针对这样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美国司法部打出了"推动创新"的旗号。当时的美国司法部长雷诺表示,对微软采取反垄断行动是为了创造竞争环境,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这种观点得到不少反垄断问题专家的赞同。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反垄断问题专家罗伯特·利坦认为,在美国的绝大部分行业中,创新是最重要的推动力,因此,微软一案必须具有开创先例的价值。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新增长理论"的创立者保罗·罗默同样支持对微软采取反垄断行动。
二、微信的垄断
当时的 Microsoft Windows 操作系统及捆绑应用软件垄断了 90% 以上的桌面市场,在全球科技业没有第二个公司可以与之匹敌。而今天在独特的中国,也由几个科技巨头各自霸占一方。百度的搜索、阿里的淘宝、腾讯微信统一俗称“BAT”。但经过十来年国家鼓励创业、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下,给互联网市场带来了一定的良性竞争,在搜索领域出现了360、搜狐、头条等公司的产品;电商领域出现了京东、拼多多等大型平台;但唯独腾讯微信的即时通讯平台没有出现第二家,并形成了覆盖全国10亿以上人口一家独大的垄断地位;其对传统电信通讯行业形成完全可替代的绝对威胁;对其他所有互联网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形成明显壁垒和完全压制状态。这与微软垄断情形一般无二。
- 试问:眼下,任何网民,如果不用微信、QQ,还有第二个一样的互联网公众通信平台可以使用吗?
- 对比:跟微软一样,你的PC不用Windows操作系统, 还能用啥?
- 中国移动、电信、联通等传统电信运营商属于公用事业中其他公共日常服务类的邮政通讯科目,主要提供公共通讯服务。
- 对比:微信是即时通讯网络平台,主要基本功能与三大电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服务有没有本质区别?
1) 微信号对应手机号,一户一号;
2) 实名制注册、使用;
3) 完整的通讯录功能;
4) 即时语音、视频通话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
5) 实时对讲机功能;
6) 群发、群聊(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网页、小程序、公众号等);
7) 不受时间、位置限制可全球通信;
8) 实时定位及共享;
9) 公众信息发布;
10) 搭载全国上下所有民生类社会事业服务;
11) 网络支付及收款;
12) 文件在线传输、编辑;
13) 服务人口超过10亿。
以上基本功能都应归属公众基础服务序列,与网店、搜索不同,微信的基本功能显然属于公用基础服务事业范畴;而比对传统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功能及服务,微信有过之而无不及,且更为强大;未来微信完全可能随时替代或覆灭中国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基础电信通讯企业,成为更一家独大的垄断即时通讯行业。
微信一直以民营私域之实提供公共基础服务,长期游离于国家及公众责任之外,其实际行为、平台权利与本应担当的社会责任极不匹配。提供公众基础服务事业的企业,无论是谁,都应该遵循国家及社会责任为上的底线,而不是以企业利益为基本原则。否则,为什么能够允许其长期涉足公众基础服务事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工信部对于通信企业之间实行“互联互通”之规定,须禁止任何屏蔽、封杀等恶性竞争行为。近期在政治局会议上重点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个提法是第一次,说的非常直白了!这不只是对蚂蚁的定论,也是对巨头们的敲打。微信作为公众互联网基础通信服务巨头,是否应该长期普遍屏蔽、封杀其他合法的互联网产品、服务以及内容呢?不符合腾讯利益与其商业模式冲突的内容,根本不允许用户打开。
这种情况是不是很眼熟?
我国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及服务属于国家资源,是国家及电信运营商大量提供资金和资源逐步建立起来的,微信虽然未在国家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上出过一分钱,但与三大电信运营商一样,大量使用了公共通信网络的资源。而微信大量占用公共网络信道资源的同时,其本身并未因此产生相应的企业成本。要知道,微信一家独大的基础是国家和大众给予的支持和信任!那么微信有何权利自定规则,大量屏蔽、封杀其他互联网企业的公众信息,从而严重限制公众获取、传递信息的便利?为何能以私利至上的原则面对公众?
总体而言,以微信提供服务的对象、对象覆盖率、服务方式、功能特点以及其独一无二的现状,其垄断性质已是不争的事实,即使是免费的,但谁敢说免费的就不能垄断呢?同时,因其应该归属于公众基础服务的性质,理应担当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不应还以私人投资、私营利益为重的理由继续奉行经济效益为主的基本原则。
三、微信王国的规则
微信作为覆盖全国10亿以上用户量级的即时通信平台,全国人口覆盖率超过72%以上,试问国内哪个机构、企业能达到如此广泛的直接接触式覆盖?显然没有,独此一家,绝无分店!但其长期垄断造就的独特傲慢及利己主义形成的微信私刑,谁能望其锋芒!
而微信长期以来封杀同行的例子不胜枚举:
多年来一家独大而形成的君临天下的傲慢:“你们是在和微信对抗”!微信以民营私利为由形成的“我的王国我做主”之刁钻漏行,却能任其以在中国互联网中横冲直撞,不可一世,实在不可思议:
Ø 2012年11月3日,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强迫用户"二选一";之后多年以来360一蹶不振。
Ø 2018年3月8日,抖音、火山链接分享到朋友圈有可能仅为自己可见。3月25日,抖音分享到QQ空间仅为自己可见。4月11日开始至今,西瓜、抖音、火山分享到微信、QQ链接不能播放。5月15日,抖音个人页图片被朋友圈屏蔽。5月16日,西瓜视频网站被腾讯电脑管家标记为不安全网站。
Ø 2018年6月5日,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认为对方利用技术手段屏蔽和拦截用户访问头条网,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腾讯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Ø 2019年1月23日,抖音发布声明称,新用户无法正常以微信授权的方式登录并使用抖音。随后有媒体指出抖音被腾讯“封杀”的真相系头条系产品侵犯用户隐私,挑战微信规则底线,这才频频出现登录异常。
Ø 2019年1月26日,微信发布公告,明确禁止外部链接的测试、诱导行为。对重复多次违规,恶意对抗的主体,微信将采取阶梯式处理机制,进行更严格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下调每日分享限额、限制使用微信登录功能接口、永久封禁账号、域名、IP地址或分享接口。公告中特别点名违规APP,包括:“今日头条”、“网易云音乐”、“滴滴出行”、“京东”等。
Ø 2020年3月,微信封杀阿里的钉钉,导致全国24省在微信端无法打开“健康码”。
微信的规则本应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相关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标准,而不应该出现超出国家网信管理制度范围或凌驾于其上的情况;以微信之私刑替代国家网信管理制度。
四、 对微信的建议
而一般人认为,微信是自行开发的软件,微信有权制定规则“封杀”任何信息、屏蔽任何外部APP。如果该观点成立,公共运输工具可以拒载,通信企业因谈话的内容不符合其规则也可以掐断,终止通信。这样的结论显然是不合理的。微信屏蔽外部链接及外部信息,是对公众、企业间点对点传递的信息的限制,违反了宪法规定的通信自由权。
因此建议:微信应开放外部信息、外部链接的限制;并以国家网信管理制度为基准,以工信部禁止互联网企业恶性竞争的要求, 真正实现微信在互联网的互联互通。
在即将迎来的“十四五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发展之际,微信应该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看清国家和民族发展之大道,以普世、开放的姿态迎接新的时代,以友好、共赢的方式接纳互联网同行;以国家及公众利益为主的导向彻底重新定位,不再继续维持做中国互联网下的独立王国,真正融入国家与民族全面发展之路,实实在在以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于人民,这才是微信要走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