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2020年9月25日向国家信访局对乐山市建设单位《桂花楼》项目招投标前期工程资料涉嫌造假的投诉(反映)相关事宜,于2020年10月10日收到贵局受理告知书,同年11月4日收到贵局答复意见书,在收到受理告知书时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材料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书证, 贵局未经核实、调查事实真相就出此结论,是否过于草率,存在工作不严谨,以上行为违反《国家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当事人不服该答复意见书回复相关事宜调查结论客观事实的真实性,于2020年11月23日向乐山市信访局递交复查(复核)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于2020年12月1日收到贵局不予受理复查(复核)申请书,未收到本件材料时给予受理,收到材料时就不予受理,理由是该事件已走司法途径(民事),首先本次信访的相关事宜为建设单位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的投诉(反映)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以上行为违反《国家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反映相同事宜于2019年8月乐山市前副市长方向明接待过程中途退场,本级回复该案已接,而省信访答复为副市长中途有事离场本案并未办结,同一件事回复为两个不同的结果,在无下文。
2020年6月当事人将该事件反映到省巡视组,巡视组安相关规定将该件交于两个相关部门受理,据贵局王姓工作人员在受理本件时提到这个案子巡视组交办过这个件,不是已经答复过当事人了吗?于7月27日当事人收到贵局尾号为138的办公座机号,通话内容为不好意思,打错了,这为本次交办事项的回复记录。
请贵局依照国家信访条例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处理。
投诉人:毛宁
1838468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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