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卷宗里到底有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 ——重庆荣昌法院不依法给复印执行卷宗遭到当事人质控
早在2019年7月,笔者正在四川省眉山市进行社会调查,一位来自重庆市荣昌区黄金坡村的村民曹礼淑专程从重庆来到眉山。 曹礼淑称:自己家2019年5月20日被荣昌区法院强制拆除,别的不说,仅仅一项强制执行卷宗,口头、书面申请了十多次,至今已经一年多,而且,不止一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投诉,至今荣昌法院也仍然没有给复制,曹家的一些被法院变卖的财产也没有将变卖款给他们,我们不知道,卷宗中究竟有多少不可告人的龌龊和秘密。 连一个执行卷宗都不敢给当事人的法院,别说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满意,这样的法院能依法办案吗?这样的法院不祸害人民才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执行流程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依法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执行流程及其相关信息,一律予以公开,实现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全面推进阳光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 由此可见,荣昌区法院不依法公开执行卷宗,已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我们希望荣昌法院能够猛醒,能够主动改正自己的错误,自己的嘴巴自己来打,总比让别人打要好得多。 曹礼淑在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举报“一案双查”无果的情况下,将进一步寻求救济途径。 下面的文字是曹礼淑当时的全面陈述: 2020年1月7日下午,我来到荣昌区法院立案大厅档案窗口,再次向窗口提出依法复制该法院强拆我家,并拿走我家所有财物的执行卷宗资料,七个多月了,我向荣昌区法院当面提出申请十几次,书面提出申请三次要求荣昌区法院给我复制执行卷宗全套资料,但荣昌区法院原先一直以没有归档为借口,拒绝我依法复制,直到2019年12月30日,过年的日子已经临近,我再次要求荣昌区法院返还财物,复制卷宗受拒,被逼无奈联系不到承办人地情况下,在荣昌区法院门外举牌抗议荣昌区法院的非法行为!之后,于2020年1月7日下午再次来到荣昌区法院,在档案窗口和信访窗口均反映后,荣昌区法院档案室负责人欧阳先生下来了,说起复制卷宗一事,明确告知我证据保全资料不能复制给我,我说谁说的,他说是承办法官黄晓勇说的,我就问欧阳先生,证据保全资料在正卷里面还是副卷里面?欧阳回答说在正卷里面,但是承办法官打招呼了说不给复制!我就告诉欧阳先生,法律有规定的东西,你不给复制就是您的责任,你就出过书面东西证实承办法官不同意复制,我就不再找你,欧阳答应我说可以,他再问问黄晓勇,叫我1月8日上午10点半再来,当我1月8日上午再次来到荣昌区法院,打了四次电话终于把欧阳先生请了下来,这次他下来说他请示了,它们院长不同意,他就没有办法了,我再次请求欧阳先生,哪位院长讲的不同意复制,可以联系他吗?今天是领导接待日,希望能有领导拿出我当事人不能复制执行卷宗的法律依据出来,没有想到他根本不理会,直接就离开了,我一直在信访窗口等待到下班时间,就没有等到任何人出来解决这个事情。
曹礼淑的联系电话:15923177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