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呼吁司法公平正义
控告人罗其香:女,现年66岁,住成都市武侯区簇锦街道铁佛路101号,电话号码:15308233599。
控告请求: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枉法裁判的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人潘芳、胡炀威及合议庭审判人员在本案审理的案件违反法律规定,审理案件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曲解法律,任意践踏法律,办理金钱人情关系案!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郭彦院长、唐卫院长,疏于管理、严重失职,任意放纵法官的枉法判决,造成多次冤假错案的事实存在。
原告李静(继女)诉被告罗其香(继母)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其基本事实:
判决存在实体错误:
一、成都市武侯区法院(2019)川0107民初1641号判决书的审判长潘芳作出枉法判决,竞然把活着人罗其香的房屋作为“遗产”下判,由原告李静继承享有50%份额?被告罗其香享有50%份额??申明:①,我罗其香还没有死,为什么将我的房屋作为遗产让李静继承享有50%份额?②,举报人认为:潘芳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利用职权渎职、严重显失公平正义,其行为是站在李静的辩护律师角度帮助李静争夺霸占罗其香的房屋财产,是明目张胆的制造冤假错案,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制度!
二、一、二两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虽然说依据遗嘱和遗嘱并不公正的问题依然存在的严重问题成立,(因为遗嘱没有我本人在場参加知道,立遗嘱人只能将自己的部分财产立遗嘱公证,他无权处置属于罗其香的财产,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即便是有效:也应参照立遗嘱人主张的“份额”下判,而武侯区法院认定《份额》就是100%?简直荒唐到极点!众所周知:“份额”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审判长潘芳故意违背事实和证据,知法犯法 枉法乱判!将我夫妻财产全部判归李静一人继承。但是两审法院完全没有按照遗嘱的真实性内容作出判决。法院本来应该是依法公平公正的做出判决,可是他们却背叛自己的职责道德不予纠错,二审法院仅“照抄”一份(2019)川0107民初1641号作出的枉法判决就成为(2019)川01民终12277号生效判决了,法院对控告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完全错误的,已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财产。3月9日下达(2020)川0107执837号裁定书,3月19日出具的强制执行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并且强行扣除我500元的执行费把我自己的房屋执行出去,简直猖狂到极点,给土匪有什么区别?请求纪委监察委依法查清本案法官的违法行为,给控告一个合理合法的书面回复。
控告人:罗其香
202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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