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11月27日报道。近日,太原市警方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为一名母亲,她称自己11岁的女儿小丽遭受了性侵。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目前涉事男子已被抓获。

约见网友遭性侵,时隔半月才报案
据了解,小丽与该名男子是网友关系,他们通过打游戏认识。男子住在平原,而小丽在太原在之后,由于相距不远他们约好了在小丽这边见面。事发当天,两人见面后小丽明确表示自己是未成年人,但是该男子依旧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事情发生之后,小丽将这件事告诉母亲,母亲报警。警方第一时间赶到原平市将该男子抓获,该男子被抓获后供述称,自己与小丽只是网友关系,当天与小丽发生关系时,小丽称自己是十几二十岁,而且事情已经过了半个月。

从视频中推断,该男子应该不超过三十岁。既然是一个成年人又怎么能分不清一个11岁小孩的年龄呢?与其发生关系肯定没有考虑后果。再者,男子与小丽在宾馆发生关系,小丽怎么就能这么懵懂的乖乖和他进宾馆开了房呢?事情真的就是一个强奸这么简单吗?
而且男子供述事情发生了半个月,显然,在这半个月之间,小丽没有及时将情况告诉母亲,这也导致了这份阴影在小丽的引种进一步扩大。当然,事情还是发生了,一个未满14岁的女童与一名成年男性发生了关系,该男子也要为他的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
鱼龙混杂的网络,懵懵懂懂的孩子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有自己的手机。但是网络上的人鱼龙混杂,青少年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不小心就会落入虎口。有些未成年人也会像小丽这样怀着天真无邪的心去见网友结果遭到性侵。
2019年7月,福州一男子石某与刚满14周岁的安安通过某动漫购片网站结识。之后在于安安聊天的过程中,石某发现安安是一名初中生,酷爱cosplay(角色扮演)。于是石某便以为安安拍照为由,将安安约出来,之后说要到福州市仓山区某酒店为安安拍照。
来到酒店后,石某兽性大发,强行与安安发生性关系,并拍下安安的裸照。安安的噩梦就从这天开始,后来石某多次以安安的裸照为要挟,又多次在仓山区某酒店内与安安发生性关系,并拍摄下两人的性爱视频。
事后石某怕事情败露,为了不让安安告诉父母,便于控制安安。石某有时会给安安少量零花钱。在这期间,安安多次想摆脱这场噩梦。但是石某却以裸照和性爱视频作为要挟,称如果把事情告诉家人和警方,就公布裸照。

2019年10月,饱受精神和身体摧残的安安决定将此事告诉父母,家人赶紧报警。
假借网恋女孩自愿,法律如何判决?
这些假借网恋之名,诱奸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终究逃不出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那么如果是女孩出于好奇或者比较早熟,两个人发生关系的呢?
法律规定,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因为大量的实证案例表明,未成年女性的身体和心理发育并不同步,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将直接导致对事物的认知能力低下,难以正确理解性行为的意义,会产生好奇。
尤其是幼女的心理处于十分初期的发展阶段,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并没有形成清晰的道德和权利意识,也没有足够的社会阅历,对性侵犯的危害缺乏深刻认识。因此在面对不法分子的性侵害时,未成年女性通常没有明显的防范,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有时候会认为这是一种伤害,而使其不了了之。

网络中的大人,现实中的小孩
有网友称,11岁就去见网友,父母有很大的责任;也有网友称,现在的孩子都早熟;还有的说这个男子无论怎样都要判强奸幼女罪。
据相关数据统计,在未成年人网络交往方面,85.7%的未成年人在网上交流的是现实生活中认识的人,50.9%的未成年人在网上结交到现实生活中不认识的新朋友。一些家长可能平时比较忙,对孩子疏于关心,这样的青少年比较容易去网络上寻求情感慰藉,很容易受到坏人的诱骗。
另外,现在的青少年接触信息的渠道变多,所以会提前进入成人化,有些孩子年纪不大但是会学着成年人的方式来打扮自己。有些青少年会因为相同爱好而在网络中产生自己的小圈子,一些不怀好心的人便通过这些话题赢得青少年的信任后趁机下手。
作为父母一定要向孩子普及网络交友的相关知识,多关注孩子的交友情况和身心情况,以免被这些坏人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