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7日,通江县涪阳镇斜滩河村一社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经过一年零一个月的博弈,今年9月28日判决结果才姗姗来迟。这种社会影响力极大的案件,应该是从快办结,然而在通江县的政法系统,该案件的经办人不作为,乱作为,程序不符合规定,严重影响办案效率,对受害方不公平。同时给通江县政法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该案件在公安局侦察阶段就持续了七个月。该案件事实清楚,肇事者对该事故负有全责,对重伤病人的伤残鉴定可以很快做出结论,公安局为了规避责任硬是拖到半年后才做司法鉴定。因肇事者受轻伤,公安局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肇事者伤情痊愈出院在家休养。按照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肇事者在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下不能离开户籍所在地。然而,在春节期间,肇事者未经允许(当时的涪阳镇派出所所长和县交巡警大队经办民警证实未请假),擅自离开通江境内。受害方以书面形式对肇事者的行为向公安局提出申诉,要求对肇事者变更强制措施,而公安局并未变更。公安局在取证阶段还存在重大疏忽。重伤病人在该案中是重要的当事人,重伤病人在脱离危险,神智清醒的时候,交巡警大队并未对重伤病人做任何笔录。 案件在移交给县检察院期间又持续了两个月。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套用模板制作文书,错误百出。就县交巡警大队未给重伤病人做笔录的事实,受害方曾向检察院反应要求补充证据,检察院也没履行监督的职责。按照程序,检察院对肇事方应该立即提出批铺,但是检察院任然对肇事者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院最终对肇事者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罪犯以患有高血压为由,目的是逃避监内服刑。公安局在对罪犯进行体检时,通江县人民医院做出了高血压三级的结论。受害方向县交巡警大队提出质疑,交巡警大队的分管领导居然让受害方找县医院,交巡警大队认为是县医院做出的结论,他们没有任何责任。交巡警大队办案民警不专业有情可原,但是无知就另当别论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高血压三级检查是很严谨的程序,需要专业机构并综合判定是否合并靶器官受损。在没有检察院、法院监督的前提下,通江县医院做出的结论不真实,不符合相关规定。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知受害方,罪犯患有高血压三级事实是县委政法委召集相关单位集体做出的决定,无法更改。受害方不服,向县法院提出重新对罪犯进行体检。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是否对罪犯采取监外执行措施,需要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院做出裁定。这么重大的事情,通江县政法委居然可以做出裁定?是谁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力?按照巴中市人民医院检查科室医生说法,即使达到高血压三级,只要按时服药,不会有生命危险,这个不是逃避刑法处罚的理由。 虽然判决已经生效,但是直到现在,罪犯也没有向受害方履行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不懂法,不了解办案程序,是不是就完全无助,更加得不到公平公正的结果?通江县政法机关办案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推诿,懈怠,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应该进行整顿。对渎职行为应启动问责,对利益输送问题纪监委及时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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