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这是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作为纪检部门,就是要强化在扶贫领域的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推进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既要“打虎”,也要“拍蝇”。在脱贫攻坚中,纪检部门务必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狠抓、实抓、细抓反腐工作,敢于向一切腐败行为“亮剑”,打通监督执纪问责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强化学习促警示教育,使扶贫干部“不想腐”。督促广大基层干部在脱贫工作中,要做到纪律红线不可越、法律底线不容破、立德修身不得忘、责任“发条”不能松。要以案为鉴、以案为戒,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关键之年,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自觉把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做到政治上把住方向、行动上把住原则、生活上把住小节,以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打好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强化监督促依法公开,使扶贫干部“不敢腐”。脱贫致富,要让群众幸福,先让群众“信服”。让群众“信服”,就得让群众明白。阳光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大力推进脱贫攻坚领域政务公开,使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纪检部门要运用各种公开管理监督平台,倒逼各村对扶贫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明细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消除群众疑虑,让群众心中有本明白帐。同时,还可通过建立村干部廉政档案,利用村干部廉政档案逐一排查村干部家属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强化审查促效果巩固,使扶贫干部“不能腐”。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拉长耳朵、睁大眼睛,围绕扶贫领域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侵占挪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等方面搜集问题线索,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滋生。严格执纪无死角,通报曝光不留情,对扶贫资金的觊觎者形成持续有效震慑,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应尽的职责,作为站在监督执纪问责第一线的纪检部门,一定要拿出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勇气和担当,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找准职责定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为打赢脱贫攻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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