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和控诉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东庙村霸刘吕孝和杜建云!!
尊敬的四川省纪委监委的领导同志:您们好!
我是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现合并后)新民村的一个普通村民。这里,我作为村民代表与相关事情的当事人和受害者要举报和控诉原东庙村的村支书刘吕孝和杜建云。控诉他们一伙人串通一气,违法租地,阴阳合同,违规确权,一手遮天,欺压百姓,严重侵害村民利益。村民百姓要求清除这样的不法基层干部!还望四川省纪委监委的领导同志能为我们作主,严查严惩这样的地方恶势力!!
下面先说“刘吕孝”的情况。
一、私自将农户的承包耕地租给他人,并通过阴阳合同,获取暴利。
在2008年,时任东庙村支部书记的刘吕孝将东庙一组的原组长给下掉,自己来兼任一组组长。到了2010年6月,他又伙同村委和镇上的相关人员将一组靠公路边的5亩承包耕地私自租给了一个叫“谈小平”的人建厂房用。租期50年,每年租金700元/亩,共计17.5万元,一次性付清。然后,刘吕孝将这笔租金按当时全队的人头数来平分,每人得1215元。这样的租地和分配显然都是违法的。而刘吕孝作为村支书直接将一组原来的老队长给下掉,则是为了方便自己做事,想一手遮天!
在这次租地过程中,刘吕孝作为村支书兼队长,没有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征求意见,没有组织与这5亩地的承包农户,特别是占地较多的农户开会协商,征求同意,而是背地里叫了几个关系不大或者不相关的人就将合同签了。同时,这个合同签订后也没有给全队的社员看,只是通知说,队里有5亩地租了,让大家去领钱。这个租地合同,我是在2019年去调查这件事时,要求查看合同时才看到的,才知道合同的具体内容的。
在这个租地合同签订后,作为乙方的谈小平在得到土地后建了3000平米的铁皮厂房,然后自己没有用,马上又转租给了另外几个老板用作加工房。每月租金:8元/平方米;每年租金:288000元(8×12×3000)。可见,他们租用这个土地的目的并不是自己用,而是想借此获取暴利私分。
同时,他们在没有经过原出租人同意,并且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这样的转租合同来获取暴利已经构成阴阳合同,同样是违法的。同时,他们通过这样的方式租地建厂房,也是在规避正常的征地程序,坑害了国家和被出租土地的农民。
二、串通一气,违规确权,将农户的承包地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随意清除,确权地块和面积随便写。
在先前换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在也叫“土地确权证”)上面,他们将前述被出租的这5亩耕地涉及到的二十余户农民的占用地块从各自的“土地确权证”上的承包地块中清除掉了。村民们发现不对头,要求重新确权。结果,在重新拿去更正后,还是错误的,这5亩出租土地还是没有确上去。随后,村民不服,要求继续重新确权,即是说,现在已经是第三次确权了。不过,他们现在放“聪明”了,各种借口,直接拖着不发了。但通过联系土地确权公司的何某(何鑫鸿)得知,这5亩地被分给队上的每家每户了。什么意思?明明是出租土地的这二十余户人家的承包地,怎么就分给全队的每家每户了呢?显然,确权公司的这种说法也只是一种借口;显然,这个确权公司的人和村委、镇上的相关人员是串通一气的。我们从这个确权公司前后的行为表现就可以看得出来。
进行土地确权,作为专门的确权公司是要实际去测量土地面积的。在第一次确权时,这个何某人是来了,但就是作了个样子,并没有实际去测。对此,村民也没说什么。但在发下来的确权证上,大家才发现,他们直接将那5亩出租建厂房的耕地从相应人家的确权证上给下掉了,加了一些别人家的地块上去。也就是说,将你家的地块写在他家的户头上,将他家的地块写在我家的户头上,反正根据他们的利益需要随便乱写。请问:有这样确权的吗?这显然是欺下瞒上,乱搞嘛!!他们就是认为,农民不懂法,说不出话;他们想怎么说,想怎么做都行!!
后来,有村民发现刘吕孝家的确权证上的“承包地二轮总面积”为9.03亩,远远超过他家在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划田面积2.78亩。(注: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划田面积为:每人55.5平方丈(其中,田40平方丈,土15.5平方丈))。在村民们要求查看刘吕孝和他家私自撤户上户的儿子(刘政)和女儿(刘桂芳)的确权证时,杜建云则将它给藏了起来,不给看。不过后面,刘吕孝的这“9.03亩”仍被证实。
三、肆意侵占农户的“退耕还林款”、“植补款”等政府惠农补贴款。
刘吕孝等人滥用职权,欺下瞒上,对政府的各项惠农补贴从不公开。同时,巧立项目,多报少支,进行私分。结果呢?等他们分完了,再通知村民来分时,原本一头牛的,只剩下一只鸡了。
这里,我就先以“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为例来说明这个“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是政府补贴给承包土地的农户的,并根据各家所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分多分少。这些年,我一直觉得所发的“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有问题,怎么才那么点钱?为此,我去查帐。而在我查阅他们列出的相关表单时,居然发现在2017年的“退耕还林”的补贴面积中,在刘吕孝的户头上写了13.13亩,而我家比他家还多一个划田人口,却只有0.15亩。发现在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的“植补款”的补贴面积中,刘吕孝一家人共写了22.96亩,而我家却只有2.88亩。
什么意思?这个刘吕孝又是怎么操作的呢?他家只有四个人,一个儿(刘政),一个女(刘桂芳)。其中,女儿刘桂芳早在十几年前就嫁出去了,并且刘桂芳原有的田土早已退归集体,另划他人了。但刘吕孝则利用手中的权利,将刘桂芳的户籍又重新转了回来,重新上户。同时,将他家的一个户口分成了三个。然后,在“刘吕孝”的户头上写了9.03亩,在他儿子“刘政”的户头上写了4.93亩,在他女儿“刘桂芳”的户头上又写了9.0亩。这样,他家4个人总共就写了22.96亩。
还有,刘吕孝将东庙一组“垮房子”的“退耕还林”面积多报了10亩,但这个“垮房子”所有的“退耕还林”补贴款多年来一直都被他据为己有,不拿出来分给村民。
这是什么行为?侵占农户的“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对于这样的事,我们当然要说“不”!!我们村民的钱不能让刘吕孝等少数人给私吞了!!
除了“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外,还有其他的吗?还多着呢!!比如: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私自为人分户上户,谋取“好处费”;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去办卡,领取各项国家惠农补助款,据为己有;河边安排污管道,安天燃气管道,都不给社员开会,相关的占地费更是直接被他们给私分了;政府没有收取“水利费”,他们则强收了3年,不给退还;在一些具体分配时,与他们关系好的,就多写多分点;关系不好的,则少写少分;……
在2019年,刘吕孝贪污的事被人发现,并被告发,被曝光了。但这个刘吕孝并没有受到该有的处分,只是给了一个不痛不痒的“党内警告”处分;另外,将他的“队长”职务让了出来。
这样的处分,村民们觉得太轻,纷纷表示不服!要求严查严惩!!
下面再说“杜建云”的情况。
在2017年换届选举后,由杜建云接任(原)东庙村的村支部书记,而刘吕孝则继续担任(原)东庙村一组的组长。
杜建云这个书记又如何呢?比刘吕孝更拽!据说,他上面有人(他姑父陈克忠,以前是金广乡的乡长,后面被调到了市里)。就在去年,有村民曾在浓溪镇上,当着众人的面问刘吕孝、杜建云,“你们凭啥子要吃我们的钱?”这时,杜建云就跳出来说,“我的,我该得;你们的我也该分!!”这让村民们觉得他除了贪污就不会其他什么了。
这个“杜建云”,在村民眼里是一个怎样的人呢?能力没有,一个反应稍快点的普通农民,多问他几句,就会当场哑口的那种。而他做的一些事情,却时常引起公愤。比如,在这次土地确权时,东庙一组的耕地面积,国土部门公布的是118亩,而“杜建云”却说要按照103亩来确权,村民要他给说法,他又说不清。
再比如,(原)东庙村先前在东庙1组租了两亩多地建村委办公室。但这个“杜建云”却硬说只占了半亩地,每年只给东庙1组五百块钱的租金,并且说这个办公室前面的部分(1.5亩)已经被国家征用掉了。然而,在今年10月10日,市国土局的人为这个事专程来说清楚了,在2015年的公路扩建征地中,只征用了公路边人行道边上的土地,里面的(1.5亩)没有征。当时,在场的除了现在的新民村代理书记梁开明外,还有很多的村民代表也在。当时,这些村民就要“杜建云”给说法。他当场就哑口了。这个事,现在东庙村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了。
这个“杜建云”,现在早就没得民众基础了,并且已经引起了公愤,都在要求将他给下掉,不然大家不服!!
像刘吕孝、杜建云这样的村干部,哪里是在为村民服务,哪里是在为村民办实事呢?分明就是村霸、地方恶势力嘛!分明就是在以权谋私,是在侵占村民的土地收益嘛!!
我们不需要刘吕孝、杜建云这样的肆意侵占村民利益的村霸干部!要求清除!!
上面,我作为村民代表,列示了刘吕孝和杜建云这些年来一些违法违规违纪操作的事项。这种坑整和欺骗村民的村干部我们不需要,这样的村干部不能再留任,更不能再提级了。否则,我们村民不服。我们不需要这样的干部,要求换人!!
上述的刘吕孝和杜建云,有村民代表,在今年9月14日有向广安市纪委巡察组进行实名举报。但时至今日没有任何回音,现在看来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现在,我作为村民代表,将有关刘吕孝和杜建云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况向省纪委监委给如实地反映出来,还望省纪委监委的领导同志能够明察,能够派专职人员下来调查,能够依法依规严查严惩刘吕孝和杜建云这样的不法基层干部!帮助村民清除这样的地方黑恶势力!!在此,我作为新民村的村民代表先行谢过了!!!
责任声明:
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此慎重声明:我对自己所反映情况的每一句话负责。
举报人:新民村村民
2020年11月14日
附:
我所反映的情况,之前已经有人在“麻辣论坛”的“群众呼声”中曝光,可以查看。
([群众呼声]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东庙村霸滥用职权,一手遮天,肆意侵占村民利益! https://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98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