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法院:
你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巩强平支付屈江等七名农民工工资一案中,把执行款优先执行了民间借贷,致使我们这七名农民工工资四年无望,请问巴州区人民法院:
一:你院如何执行和贯彻最高法,国务院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当前涉农民工资案件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了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对农民工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要及时受理及时处理,优先安排解决。
二:在2018年巴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巩强平[(2018)川1902执670号],法院于2018年5月7号查封了巩强平房产一处,执行法官张太选多次给我们7名农民工承诺只要执行房产款到位优先把我们工资执行到位,如今执行房款到位了你们法官王丽萍告知我们另一民间借贷执行人别人是第一查封人,别人不同意先执行我们工资,下步查封巩强平清江房产,那么区法院2018年为何不告知我们呢?这三年法院是在哄骗我们农民工吗?
三:我们优先执行是有法可依,请区人民法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中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在劳动保险费用之前,足以可见农民工工资是在一切民事执行之前,那你院为什么优先执行晏玲民间借贷?难道你院是办人情案?
四,年关将至,如果法院最后一线希望破灭,那么我们七名农民工将被迫走上违法道路讨要我们血汉钱,我们也知道违法成本,但生存比什么都重要。因为法院都保护不了我们农民工,我们又怕什么呢?
望巴中区人民法院尽快优先给我们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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