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为家长提供一个电话号码,被教育厅处理,全体教师要引以为戒。
全社会对学校教师的师德要求越来越高,教育部强调对教师失德行为实施零容忍,从教育部网站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会不定期曝光教师失德行为。我们熟知的一些失德主要不外乎几种:体罚变相体罚、有偿家教、侮辱学生等。这几种行为是师德失范的典型表现,带有相当大的普遍性。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曝光处理了一批师德失范教师,绝大部分也属于这几种,但其中有一位教师的师德失范行为叫人大吃一惊,这样的行为也属于师德失范行为啊,但这类行为在教师中也是普遍存在,基本没教师甚至家长认为有违师德。原文如下:
运城市东康中学教师王晓莹应家长要求同意让部分学生在自己家有偿居住,并曾在暑假期间违规向家长提供校外辅导机构电话。该校已给予王晓莹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并取消其评优资格。

王晓莹的违规行为有两个:1.给学生有偿提供居住,2.向家长提供校外辅导机构电话。关于第一个可能有些地方存在这种现象,但不存在普遍性;关于第2个在教师中普遍存在,且从没人认为有什么不妥,更不会上升到师德的高度;对许多教师来说也就是举手之劳的事而已。正是许多教师有这种掉以轻心的想法,山西省教育厅的这个通报才大有深意。

教师不允许有偿家教,但教师的建议分量很足,于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就找到教师,希望教师能宣传推荐一下,其中猫腻大家都懂。提供一个电话号码,就这么一个简单的事,其实就是一种暗示,可能就存在一种交易。这种情形在校外机构和教师间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那么教师暗示的校外培训机构到底好不好呢?一般情况下,教师对这些机构多多少少是了解的,真的糊弄人的机构教师也是不敢随便暗示的;只是其中存在了利益关系,就有损师德规范了,山西省教育厅对此作出处罚也没什么不当。
这类事要引起其他教师的重视,要引以为戒,别贪图一点小利,或者认为和校外培训机构某人有交情就做个人情,就提供一个电话吧,这已经有前车之鉴了哦。作为老师这类事经历也不少,我一般都是拒绝的,现在网络时代要想获得一些本已公开的信息,家长不会自己查啊。
唯有一次向家长推荐了一个网络课程,即“高途课堂”,因为侄子也在使用这个东西,感觉不错;正巧一位家长和我闲聊,说起网课的事,就随便说了一下。关键是我和“高途课堂”半毛钱关系也没有,信不信由你,想了解自己网络搜索。

我记得当时只笼统讲了几点:1.师资力量比较雄厚。清北名师,都有11年的教学经验,有的是高考状元,有的是从名校挖来的。2.各科知识点归纳较系统而且简明扼要。3.辅导老师能一对一伴学答疑。
那位家长拿出手机搜了一下,说还有一个试听课程,价格很便宜,18-29元,赠送一本实体书;不过这些都是诱饵,真的进入网课后估计价格也不便宜。好在可以试听不少课,值得试一试,不行就撤,也没浪费什么时间和钱。

我笑笑,适合孩子的才是最好的,选择权在你和孩子手里,没人能强迫。过了一阶段,那位家长和我说,他孩子挺喜欢“高途课堂”的上课模式的,看他现在学习状态不错。呵呵,那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