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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成都地铁15号线多久建设的疑问[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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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屋头小孩想报考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很多年前有消息说成信大有地铁,不出意外是8号线,结果8号线出来没有成信大。

再看了下其他规划,就是15号线了。昨天问了下朋友,觉得15号线最快怕都是2029才享受得到,不知领导有没有想法多久建设15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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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地铁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3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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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0月29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成都轨道集团

发表于 2020-11-3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建议!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办法,只有国家批复的近期建设规划项目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目前,双流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片区的轨道交通15号线仍处于线网规划阶段,不属于国家已批复近期建设规划项目,暂时还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线站位方案尚未最终稳定,存在进一步优化调整的可能。
按照成都市政府城市轨道交通加速成网建设计划安排,市相关部门正全力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建设工作。下一步,我公司将全力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继续深入研究轨道交通15号线近期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力争尽早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尽快开工建设,以方便沿线居民出行。
感谢您对成都轨道交通事业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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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地铁 发表于 2020-11-3 11:20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建议!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办法, ...

地铁六号线开通了,好久查办昏官呢???为了社会和谐,轨道交通不出轨,强烈要求把分管轨道交通集团的副市长依法查办 为了社会和谐,轨道交通不出轨,强烈要求把分管轨道交通集团的副市长依法查办 把草菅人命的成都市轨道交通的董事长总经理胡汉三千刀万剐灭 交通部门权力大、涉及项目广、资金投入大,从项目申请到资金使用,各个环节无不隐藏着寻租空间。虽然现实中并不乏细致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制度规定往往形同虚设,只需要领导打个招呼,甚至做出一些暗示,具体操办人就“心领神会”,让一切“水到渠成”
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原副总经理陈隆德受贿1610万 获刑11年
本地号外
发布时间:09-2914:38北京青年报社
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陈隆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或个人在国有资产拍卖、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招投标、贷款融资、工程分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要、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余某、邓某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1610万元。9月2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陈隆德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610万
今年57岁的陈隆德1986年参加工作,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任宜宾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任四川省煤田地质局矿业开发处副处长、经营处副处长;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任四川中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起在四川中成集团公司工作。
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为四川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53年4月,原为煤炭工业部管理的地勘事业单位,1998年属地划到四川省管理,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现下属7个县处级事业单位及5个直属国有企业。5个直属国有企业中包括四川中成集团公司。
2008年2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隆德分别利用其担任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县长、四川中成集团公司、四川中成投资公司总裁、董事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高县华能集团公司、宜宾华洁公司等单位或个人在国有资产拍卖、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招投标、贷款融资、工程分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要、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余某、邓某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0万元。
12起受贿事实 索贿1205万
判决书显示,陈隆德的受贿事实共有12起。其中,金额最大的一起是他向宜宾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索要800万元。
2011年,经陈隆德介绍,宜宾某房地产公司通过四川信托获取贷款。2012年,陈隆德接受邓某请托,在宜宾某安居工程中,以中成集团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协助陈某为实际控制人的四川某典建筑公司中标该项目。2013年至2014年期间,陈隆德接受邓某请托,通过中成投资公司向陈某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贷款1.3亿元。2014年,陈隆德帮助陈某以一家公司的名义获得宜宾项目,该项目系中成投资公司控股的宜宾德通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2011年2017年期间,陈隆德先后5次以购房、投资等名义向陈某索要800万元。
陈某在证言中称,陈隆德以购房、投资、借款等名义向他要过钱。经他核实,陈隆德共计从他这里以借为名要了800万元。他也清楚陈隆德从他的职务层面和公司的角度都帮过我忙,所以这些钱其实是他要的好处费。
中成投资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在证言中称,银行决定放款时,陈隆德就会召开中成投资公司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向大家通报向银行贷款的利率、期限等情况,最后由陈隆德来决策是否贷款。贷款到账后,有借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会直接找陈隆德联系,他便安排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结果出来后,又由陈隆德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来决定放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是否担保、质押等。但决定权还是在陈隆德手中,他提出的风险防控陈隆德没有接受过,参会人员也只有按照他的决定和要求去执行。他也提出过中成投资公司无任何金融牌照资质放贷业务是违法的,但陈隆德没有听进去过。
犯受贿罪一审获刑11年
庭审中,陈隆德对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但辩解称他主动要的财物和别人自行送的财物有混同,多数时候他没有索贿,而是被动受贿。他从被留置起到司法机关调查期间就如实提供财产线索并让家人变卖家产,积极想办法退赃。请求对他从宽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陈隆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隆德索贿1205万元,从重处罚。陈隆德犯罪后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及庭审中均如实供述,具备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具结悔过,可以从轻处罚;在案件提起公诉前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预缴部分罚金,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陈隆德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李铁柱)
达摩(匿名发布)
达摩(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1-14 18:13
地铁六号线开通了,好久查办昏官呢???为了社会和谐,轨道交通不出轨,强烈要求把分管轨道交通集团的副市长依法查办 为了社会和谐,轨道交通不出轨,强烈要求把分管轨道交通集团的副市长依法查办 把草菅人命的成都市轨道交通的董事长总经理胡汉三千刀万剐灭 交通部门权力大、涉及项目广、资金投入大,从项目申请到资金使用,各个环节无不隐藏着寻租空间。虽然现实中并不乏细致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制度规定往往形同虚设,只需要领导打个招呼,甚至做出一些暗示,具体操办人就“心领神会”,让一切“水到渠成”
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原副总经理陈隆德受贿1610万 获刑11年
本地号外
发布时间:09-2914:38北京青年报社
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陈隆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或个人在国有资产拍卖、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招投标、贷款融资、工程分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要、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余某、邓某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1610万元。9月2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陈隆德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610万
今年57岁的陈隆德1986年参加工作,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任宜宾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任四川省煤田地质局矿业开发处副处长、经营处副处长;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任四川中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起在四川中成集团公司工作。
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为四川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53年4月,原为煤炭工业部管理的地勘事业单位,1998年属地划到四川省管理,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现下属7个县处级事业单位及5个直属国有企业。5个直属国有企业中包括四川中成集团公司。
2008年2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隆德分别利用其担任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县长、四川中成集团公司、四川中成投资公司总裁、董事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高县华能集团公司、宜宾华洁公司等单位或个人在国有资产拍卖、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招投标、贷款融资、工程分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要、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余某、邓某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0万元。
12起受贿事实 索贿1205万
判决书显示,陈隆德的受贿事实共有12起。其中,金额最大的一起是他向宜宾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索要800万元。
2011年,经陈隆德介绍,宜宾某房地产公司通过四川信托获取贷款。2012年,陈隆德接受邓某请托,在宜宾某安居工程中,以中成集团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协助陈某为实际控制人的四川某典建筑公司中标该项目。2013年至2014年期间,陈隆德接受邓某请托,通过中成投资公司向陈某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贷款1.3亿元。2014年,陈隆德帮助陈某以一家公司的名义获得宜宾项目,该项目系中成投资公司控股的宜宾德通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2011年2017年期间,陈隆德先后5次以购房、投资等名义向陈某索要800万元。
陈某在证言中称,陈隆德以购房、投资、借款等名义向他要过钱。经他核实,陈隆德共计从他这里以借为名要了800万元。他也清楚陈隆德从他的职务层面和公司的角度都帮过我忙,所以这些钱其实是他要的好处费。
中成投资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在证言中称,银行决定放款时,陈隆德就会召开中成投资公司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向大家通报向银行贷款的利率、期限等情况,最后由陈隆德来决策是否贷款。贷款到账后,有借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会直接找陈隆德联系,他便安排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结果出来后,又由陈隆德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来决定放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是否担保、质押等。但决定权还是在陈隆德手中,他提出的风险防控陈隆德没有接受过,参会人员也只有按照他的决定和要求去执行。他也提出过中成投资公司无任何金融牌照资质放贷业务是违法的,但陈隆德没有听进去过。
犯受贿罪一审获刑11年
庭审中,陈隆德对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但辩解称他主动要的财物和别人自行送的财物有混同,多数时候他没有索贿,而是被动受贿。他从被留置起到司法机关调查期间就如实提供财产线索并让家人变卖家产,积极想办法退赃。请求对他从宽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陈隆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隆德索贿1205万元,从重处罚。陈隆德犯罪后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及庭审中均如实供述,具备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具结悔过,可以从轻处罚;在案件提起公诉前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预缴部分罚金,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陈隆德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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