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广安碧桂园翡翠湾的业主,现联名向您们反映广安市人防办侵害群众利益,违规审批易地人防的情况,请求解决群众诉求。 一、事实情况: 广安碧桂园翡翠湾是由广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的房产项目,建筑总面积465489.84㎡,层高为33层的住宅14栋,层高为18层的住宅4栋,其余为别墅;小区已售卖(备案登记)业主达到2684户,交付至今(2020年10月12日)已达到90%以上,小区规划车位3769个。小区群众对小区是否规划有人防工程提出质疑,开发商回应小区无地下人防工程,已通过审批异地人防建设。2020年9月4日,业主到广安区人防办确认通过审批异地人防建设的真实性,工作人员回应广安碧桂园翡翠湾易地人防建设情况属实,已完成行政审批,并完成缴费。 二、法律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川省住房建设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费[20012]383号)中第二条,“严把易地建设项目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才能申请易地建设:(一)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的面积、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或者修建成本很不合理的;(三)因流沙、暗河等工程地质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四)因建设场址所在区域的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根据《通知》中第二条第1-4款规定,广安碧桂园翡翠湾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均不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即广安市人防办针对该项目易地人防审批属于违规,已严重侵害群众防空保护权利。 三、群众请求: 1、撤销广安市人防办违规审批广安碧桂园翡翠湾易地人防违规行政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建设符合群众防空需求的人防工程。 2、追究广安市人防办相关人员不按照法律规范违规审批易地人防建设的渎职行为,并作出书面回复。 3、在重新建设的人防工程投入使用前,请求针对现在无人防工程情况设置临时人防工程和防空预案。 望领导解决群众诉求,确保群众防空保护权利,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广安碧桂园翡翠湾全体业主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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