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地方不知道,至少我们南充农村都是这样;
其实也合理,国家也有文件,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是无偿承包的,不能继承,原承包人去世了,只有亲属或其它人申请继续承包,但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
至于房屋,你可以使用,但不能翻新更不能重新修建。于理也于法,换个角度思考你就会想明白的,比如你自己有块空地,你看到别人可怜没地方住,就给别人说这块地我免费租给你,你在上面建房自己住吧,至到老死,那几十年后这人老死了,地是不是应该收回来,房子可以拆走。
在回到几十年前,政策相对是公平的,没本事就只有做农民,国家租给你一亩三分地去养家糊口,那时还交粮交税,也算收的租地费吧,有本事的就当工人,国家安排工作。
至于农村祖辈遗留下来的房屋国家可回收,根据当地物价折算,当然正好遇到占用,也会赔偿的,当然如果长期无人居住,破损严重国家有权强制拆除,按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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