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与我家协商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将我家房屋拆迁后用于开发商修建商品房出售。协议中明确还房人数为5人(父母2人,我们夫妻和小孩3人),时限18个月,并明确了还房标准,面积和位置。2018年,南部县蜀北街道办发布还房公告,对还房人员进行公示(与协议的人员人数一致),但还房时不按照协议落实。2020年01月,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下发一份已经填写好的《拆迁安置协议》核实表,填写了3人,但是只还2人的住房180平方米:每人70平方米住房,20平方米门面(因门面没有,20平方米门面算20平方米住房)。
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不执行《拆迁安置协议》的理由是重复安置。2003年,南部县北环路形成时,按户划分宅基地2间修房,当时我家姐姐已经成家并有小孩共3人,他们在划分的宅基地修了房,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他们并不在《拆迁安置协议》的人员中。
因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不执行《拆迁安置协议》,多次协商无果。2020年01月,我们向南部县信访局信访并受理,南部县信访局将信访件转办到南部县蜀北街道办,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信访部门并没有找我们核实有关情况,出具的回复意见书与负责拆迁工作人员说法如出一辙。因不服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信访部门出具的意见书,2020年04月,我们向南部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但未受理并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2020年06月,我们再次与南部县蜀北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被告知我们还是只还180平方米住房,不交钱。父母分70平方米住房,每平方米交1500元。
2020年07月,我们就此事向南充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南充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又转交南部县蜀北街道办办理。南部县蜀北街道办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电话询问了我个人信息,并没有与我核实相关情况,最终回复还是与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信访部门的意见书一样。
当初签订协议,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协议,现在成了一纸空文。
一直以来,老百姓对政府工作是信任的。因为政府工作是国家行为,是有公信力的。协议明确是5人,还房核实表只填写3人,但是只还2人的住房,明显就是不平等条约。父母分70平方米住房,每平方要交1500元,政府工作变成了市场行为。从签订协议,到房屋拆迁,发布公告,公示,都是由南部县蜀北街道办在办理,现在却不执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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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南部蜀北街道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1 5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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