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全体同志、四川省人民政相关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四川省安岳县的退休教师李儒俊,76岁。欧卓鹏,72岁,教龄均为34年,均是小教高级教师。 今天,我代表退休教师向巡视组反映几个情况,请巡视组查证核实,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精神。 一、退休老教师中,小教高级、中教一级职称的教师比较多,在职时,他们是学校的骨干教师,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退休后的小教高级、中教一级的老教师,都应享受正科级的待遇,而在安岳县退休后原小教高级、中教一级的老教师都只按照副科级发放生活待遇,不按正科级发放养老金,自退休至今,安岳县每次增资都把这部分人列入同等级别的最低档次增加,这合理吗?我们恳请纠错并予以补发克扣的那部分工资。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退休后的老教师,也应与在职教师同样享受每年十三个月的生活待遇,而安岳县的在职教师及退休教师一直未享受每年十三个月的生活待遇,是否合理? 三、福利待遇,中小学退休教师应与在职教师同等享受,但安岳县退休后的老教师,从未享受烤火费、节日津贴。 四、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预(2007)103号文件:关于下达2007年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贴专项补助奖金的通知中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规范津贴补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15号文件和全国津贴补贴工作座变会精神……,经省政府同意,适当提高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职工津贴,省财政厅给予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适当补助。补助范围及标准,凡我省纳入农村义务教育机制保障范围的小学、初中在职和离退休教师(含在职和离退休职工),计算津贴提高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但是,我县一直未执行川财预(2007)103号文件和中纪发“2007”15号文件,在职和退休的中小学教师,都未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最低津贴。 以上四项事由,诚请巡视组及省人民政府领导遵循有关文件精神,查证核实为感。 四川省安岳县退休教师 李儒俊 欧卓鹏 电话:13739442196 13198851893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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