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金秋十月的脚步,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新规悄然“上线”。在线旅游产品禁止“大数据杀熟”、财政预算公开范围有了明确要求、环保方面两项新规剑指水污染和土壤污染……法治的点滴进步,折射着社会治理水平的持续发展。
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大数据杀熟”
同样酒店、同样时段,老用户预订却要多花钱?10月1日起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大数据杀熟”说不。
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保护游客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滥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基于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针对一些游客被强制要求好评等问题,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保障游客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游客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替代或强制游客评价。游客的评价应得到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上传至平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加强审核,确保信息内容安全;还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并定期核验更新。
预算管理更加严格
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对预算公开范围、地方债务管理、转移支付制度等内容作出规范。
在预算公开范围方面,条例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需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评估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有必要继续执行的,可以继续执行;设立的有关要求变更,或者实际绩效与目标差距较大、管理不够完善的,应当予以调整;设立依据失效或者废止的,应当予以取消。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细化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并就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作出规定。
基金投资者利益更有保障
基金销售“套路”五花八门让人防不胜防?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进一步强化对投资人的权益保障。
办法推动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体制机制,突出强调基金销售行为的底线要求,细化完善投资者保护与服务安排;推动基金销售机构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促进长期理性投资的考核体系;强化私募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要求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健全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匹配的内部制度。
办法还强化了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明晰了基金销售业务内涵外延,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进一步升级
10月1日起,我国将对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进行更严格的水污染防治管理,严防内河水污染。
我国内河船舶60%以上为40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分布在长江、珠江等水系和京杭运河沿线等内河水域。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下的船舶的生活污水排放要求参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执行,弥补现有国家标准对此类船舶排放控制要求的缺失。
针对未设置生活污水、机器处所油污水防污染设施的现有船舶,以及已安装污水处理装置但其处理后排放不能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要求的现有船舶,办法要求其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完成改造。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更加规范
被随手丢弃的农药包装是一大土壤污染源。10月1日起施行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有望强化对这一薄弱环节的管理。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四川方面--------
【10月1日起 农村超百人“坝坝宴”需提前2日报告】
超百人集体聚餐需报告、承办者需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加强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宣传教育……《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主要到,《管理办法》明确,对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报告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载明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信息。
那么对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又如何管理?《管理办法》明确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应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取得食品摊贩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将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名单在辖区内予以公布,同时对聚餐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鼓励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
此外,《管理办法》对专业加工服务者承接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服务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不得有包括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等7种行为。
“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谁举办(承办)谁负责”、政府督促指导、风险群防群控的原则,举办者、承办者应当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义务,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举办者、承办者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给予了明确,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举办者按实际需要采购食品,承办者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食材。
【10月1日起 川渝两地工伤人员可就近进行工伤医疗】9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提升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公共服务水平,从10月1日起,四川省和重庆市社保经办机构互认对方签订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服务机构”)。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按就近原则在两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
今后,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按就近原则在两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川渝两地工伤职工根据病情需要到对方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其转诊转院的办理流程按省(市)内转诊处理。在川渝两地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需要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按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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