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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公司破产联系不到负责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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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7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破产联系不到负责人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联系不到人的,相关通知可以进行公告。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人民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对公司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广州律师咨询免费https://www.lawtime.cn/guangzhou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二、公司破产的条件
我国法律对公司破产的条件,是有明文规定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由此可以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企业必须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所谓严重亏损,一般是指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认定公司缺乏清偿能力,一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4)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以上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司破产联系不到负责人怎么办的,相关通知可以进行公告。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人民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对公司进行清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广州律师咨询免费https://www.lawtime.cn/guangzhou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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