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新证据,我申请到资阳中院(2017)川20民监4号再审的裁定,但雁江区人民法院的王颖法官不按新证据纠错,用(2017)川2002民再字第5号判决保护原告,致再审毫无意义。
王颖要保护原告,不惜违抗新证据:
1、新证据证明我钱给的是2个人,王颖判决我钱给的是1个人,新证据证明我2012年11月1日以前没有债务,王颖判决我2012年1 月11日有债务。
2、新证据证明原告的举证有错误,再审应围绕原告的举证进行纠错,可王颖把审判焦点定位原告诉求和举证无错,只审还有多少未还?
王颖要保护原告,资阳法律开始支持以身试法者:
1、原告2013年1月11日诉求是想避开新证据效力的有准备诉讼,用2012年1月11日借条举证是因为2013年借条根本不存在,骗得(2014)雁江区民初字第1748号判决后,又申请到(2015)雁江执字第631号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是想让错误不能回头。
2、 原告曾凭(2014)雁江执字第1441号执行书向该案被告收钱,可陆续收钱后,原告又翻脸不认账,让(2016)川2002执恢267号执行明文裁定他还应得金额,使法院名声受损。
3、(2019)川2002民初字3985号民事调解书和(2019)川2002执24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是原告见其放贷组织的老大和同伙纷纷落网,唇亡齿寒,原告持6000元借条民事诉讼后,洗白成受保护者。
法律文书代表威严与公正,不是“挡箭牌”,请严查无中生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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