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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乡党政主要领导不正视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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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9月7日下午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县信访局长姜辉亲自来到我家,他讲了许多关于信访工作程序和党的方针政策。他没把他来家访的事情向我说清,也没把道理向我讲明。姜局长说: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我局对你的信访事项只承担交办权、协调权等,而没有处理权。2005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中虽然赋予了信访工作机构三项全新的职权,即提出改进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依然没有直接处理的权限。请你到鱼峰乡找党政主要领导谭建斌书记、方波谷乡长“属地管理”落实该承包地等问题,我打水已到井口了,至于他们与你打持久战……。第二天到乡政府找相关领导干部,董根书记在方乡长办公室讲:这次我把材料整理完善了(他故态复萌),其原话是:好好的收拾你一顿,乡政府就安宁了。方乡长听了这话,他作为一乡之长不但没批评他、没为人民据理力争,反而他说:你的行为给鱼峰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必须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制止你这种恶劣行为。他还是一个乡长吗?对突出的问题根本没有责任意识,没有主动去解决和落实,反而采取的是回避强压,怎能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呢?方乡长太不负责了。找到张勇主席他讲:你的承包地等问题是由于当年的历史原因造成的,你要尊重历史。当年刮宫引产、牵猪儿、抬柜子、拆房子、家中有价值的钱物都搬走等等这些是很正常的,他却把强行拉牲口、随意搬粮食、打人等说成这是政策性质。这些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应该属于恶性案件吧!我没有超生小孩,何况我土地已被蒋光杰在1989年8月底没收并霸占,怎么张主席把所有的帽子统统扣在我头上呢?还非法向我收取钱物。“食之者重,生之者寡”乡政府机构人员臃肿加村组干部,在那年代基层干部生活十分拮据,为了养人及家人,基层干部不得不作出违法手段向我伸手和采取相应的措施,逼着我向东家到西家凑,我地就没有,官取于民,民取于土,落在水上,打在泥上,我怎么受得了,哎,好在当年没走上绝路。当年区公所和县政府农贸办两级领导都批了意见的,有令不行,屡次不落实,张主席址这扯那。后找到谭书记,他面对承包地等问题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问题上级屡次督促他落实,却无动于衷。他宁肯把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也决不落实承包地等问题。他说:我做到不违法乱纪,你的问题最多上级定个“不作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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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岳池县鱼峰乡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12日回复,内容见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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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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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4 0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已转相关单位处置。
                             岳池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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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4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们将核实处理,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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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2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蒋春蓉您1984年结婚时,户口没有迁出鱼峰乡川主村,1989年,川主村村委会强行收回了您及儿子两人近3亩的承包地,到2005年由川主村村委会将村里的弃田弃土发给其开荒耕种。因此要求川主村村委会及第5村民小组退还1989年收回的蒋春蓉承包地原地块并确权,要求退还集体发包给她母子并耕种至今的田土。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1984年蒋春蓉您从鱼峰乡川主村出嫁至天平镇桥亭子村,天平镇桥亭子村为您发包了承包地。1989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政策规定,鱼峰乡川主村5组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召开了群众代表大会决定收回已嫁出的蒋春蓉您的承包地,同时将所收回的承包地分给了本组其他村民耕种至今。1993年,您和儿子董小虎回到娘家川主村5组居住,并先后到县人民政府、原苟角区公所、鱼峰乡人民政府反映,要求归还被集体收回的承包土地。通过乡、村两级协调,当年9月,该村民小组重新给您母子划分了与收回前同面积的承包地,您此后对此土地进行了耕种。但您认为个别新划分的承包地地块差,要求重新划分地块好的土地,集体无法满足其要求,因此长期不断反映。
1. 当年农村土地调整执行情况。
1)集体土地调整常用办法。经调查,按照当时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村集体土地承包调整执行惯例为:对嫁出、死亡、户籍迁出等人口,由集体收回其承包地;对婚入、出生、户籍迁入等人口,由集体划分承包地(若同一家庭中既有嫁出人口,又有婚入人口,若增减人口相等,则不作调整)。也有少部分村集体经群众同意,不管人口增减,每户家庭总承包地不作调整的规定。
2)土地调整常见困难。村集体在调整土地的过程中,被收回土地的村民尽可能地退回零散、荫蔽、土质较差、灌溉条件差的地块,而接收土地的村民则要求土地必须连片、向阳、土质好、灌溉条件好,因而导致此类矛盾纠纷。
3)土地调整的原因。一是当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则可进行调整。二是由于当时人口流动较小,在家人口数逐年增长,而耕地总面积固定,造成人均耕地面积减少,增加人口的农户要求承包土地愿望十分强烈,应该被收回土地的村民又不愿意退回土地,造成承包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二、核实处理意见
由于当时人口增加的农户要求承包土地的愿望十分强烈,根据岳池县委、政府《关于批转县农贸办党组、农贸办公室“关于完善土地承包制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岳委发[87]38号)文件规定:“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管理出发,农村土地承包制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原定5年一次小调整定为1年一次小调整”。鱼峰乡川主村5组通过村民自治,召开了群众代表大会决定收回已嫁出的蒋春蓉的承包地,符合当时政策。
1993年,蒋春蓉母子回到娘家川主村5组居住,同年9月,该村民小组重新给蒋春蓉母子划分了与收回前地力同类田土(一类)、同面积的承包地(2.36亩),蒋春蓉原承包土地已确权给蒋某志、曹某贵,无法再确权到蒋春蓉名下,县农业农村局(原农业局)已作出书面答复。县、乡、村两次(2005年、2015年)对此反映事项进行化解,2015年蒋春蓉母子同意化解方案并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书,此反映事项已处理到位。
实际上本届鱼峰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蒋春蓉母子十分关心,通过多种形式对其家庭进行了必要的帮扶,如:对其孙子进行教育救助,针对其孙子成绩差的情况,主动联系老师开展课后服务,帮助提高成绩,并对其子董小虎帮助报考公务员、在重要节日、“八一”期间进行慰问等。
目前,我乡正在联合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县公安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诉求进一步收集完善印证资料,计划在10月中旬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公开听证,欢迎您到会参与,感谢您对鱼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如您还有其他需要咨询和反映的事项,欢迎您到乡政府来或拨打乡党政办电话5642301,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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