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院审判长:福龙公司(因)通过破坏性审计与起诉状所书厂房面积1100㎡余,审减200㎡余。工程款48万余元审减29万余元。发现厂房没现浇地圈梁等暴露欺诈起诉事实时才申请诉,经青白民初字第222号,成民终字第1530号,青白民初字第629号,成民终字第592号成民监字第219号,成民再终字第12号,青白民初字第673号裁定:准许原告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请问长达3年零5个月的系列诉讼对理顺公司荣誉没影响?没损失吗……? 依据(2006)青白民初字第222号第7页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然没有签订具体的建设施工合同,仅在2004年5月25日的协议等将建设工程造价合同预(结)算书分开并篡改结算性质认定为预算书。 强行接受何远林2004年9月22日和23日虚构伪造的建设施工合同预(结)算书并认定为结算书等判决结算事实清楚…… 依据(2006)青白民初字第629号第10页、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然没有签订具体的建设施工合同,仅在2004年5月25日的协议等同样篡改结算性质判决为结算事实清楚…… 李顺成起诉法院强行以伪造证据为依据作出(2008)青白民初字第673号裁定第4页经本院审查认为,对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真实性不持异议;强行以政府行政行为伪造的《租地延转协议》为依据驳回起诉…… 李顺成请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初审何兴强、肖平、曾顺勇、秦际友、赵玲等法官认定福龙公司2004年9月22日和23日装修等附属工程竣工预(结)算书等依据进行现场审评鉴定是否属李顺成诬告陷害行为…… 请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政府行政行为伪造的《租地延转协议》上所书李顺成签名加盖的手印进行司法鉴定。目的证明是否属李顺成诬告陷害行为,确认《租地延转协议》是否镇政府招商行政欺骗行为(还)李顺成一个公道。 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成都市理顺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顺成 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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