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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不尊重客观事实枉法徇私篡改证据,歪曲事实制造天下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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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9:08 | |阅读模式

成都市中院审判长:福龙公司(因)通过破坏性审计与起诉状所书厂房面积1100㎡余,审减200㎡余。工程款48万余元审减29万余元。发现厂房没现浇地圈梁等暴露欺诈起诉事实时申请诉,青白民初字第222号,成民终字第1530号,青白民初字第629号,成民终字第592号成民监字第219号,成民再终字第12号,青白民初字第673号裁定:准许原告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请问长达3年零5个月的系列诉讼对理顺公司荣誉没影响?没损失吗……?

依据(2006)青白民初字第222号第7页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然没有签订具体的建设施工合同,仅在2004年5月25日的协议等将建设工程造价合同预(结)算书分开并篡改结算性质认定为预算书。

强行接受何远林2004年9月22日和23日虚构伪造的建设施工合同预(结)算书并认定为结算书等判决结算事实清楚……

依据(2006)青白民初字第629号第10页、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然没有签订具体的建设施工合同,仅在2004年5月25日的协议等同样篡改结算性质判决为结算事实清楚……

李顺成起诉法院强行以伪造证据为依据作出(2008)青白民初字第673号裁定第4页经本院审查认为,对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真实性不持异议;强行以政府行政行为伪造的《租地延转协议》为依据驳回起诉……

李顺成请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初审何兴强、肖平、曾顺勇、秦际友、赵玲等法官认定福龙公司2004年9月22日和23日装修等附属工程竣工预(结)算书等依据进行现场审评鉴定是否属李顺成诬告陷害行为……

请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政府行政行为伪造的《租地延转协议》上所书李顺成签名加盖的手印进行司法鉴定。目的证明是否属李顺成诬告陷害行为,确认《租地延转协议》是否镇政府招商行政欺骗行为(还)李顺成一个公道。

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成都市理顺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顺成

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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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09:03 |
青白江区法院不尊重客观事实枉法徇私篡改证据故意制造天下奇案
依据(2008)青白民初字第673号裁定:准许原告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李顺成认为再次发回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重审,法官采取各种手段想方设法为福龙公司改起诉性质,迫使李顺成用摄像机面对面指责法官并公开在录像要杀了歪法官,将录像光碟送交法院等法官公开说谎逼迫达到破坏性审计目的,其结果与福龙公司起诉状所书厂房面积1100㎡余,审减200㎡余。工程款48万余元审减29万余元且发现房现厂没浇地圈梁等暴露欺诈起诉事实申请诉,法院同意被作出青白民初字第222号判决,青白民初字第629号判决,成民终字第592号维持原判决,成民监字第219号裁定本院再审,作出成民再终字第12号发回重审,青白民初裁字第673号定:准许原告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请问长达3年零5个月的系列诉讼对理顺公司荣誉没影响吗?没有造成其损失吗……?
请问:中国法律允许随意虚构事实起诉吗?初审、终审、发回重审、终审、再审、再次发回重审强行破坏性审计、评估已经违法改变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起诉结算性质,且已经发现厂房没现浇地圈梁暴露福龙公司欺诈起诉事实时,法院又不是不知道。为什么不审查其撤诉因果……?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还无条件同意其撤诉。这不是侮辱李顺成是在侮辱中国人民法院,践踏法律。这与黑暗的旧世界有什么区别?与抗日战争时期的走狗汉奸那样仗势欺人有什么两样,难道还不是吗?中国两审制:福龙公司自知通过法院指定破坏性审计发现厂房没现浇地圈梁暴露欺诈起诉事实时申清撤诉目的为什么……?
福龙公司不在(2006)靑白民初字第222号判决前撤诉……?
福龙公司不在(2006)青白民初字第629号判决前撤诉……?
福龙公司不在(2007)成民终字第592号判决前撤诉……?
福龙公司不在((2008)成民监字第219号裁定前撤诉……?
福龙公司不在(2008)成民再终字第12号裁定书前撤诉……?
福龙公司不在(2008)靑白民初字第673号审计前撤诉……?
请问: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这作法还不是历史倒流……?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09:21 |
依据(2008)青白民初字第673号裁定:准许原告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李顺成认为,再次发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重审,法官采取各种手段想方设法为福龙公司改变起诉性质,迫使李顺成用摄像机面对面指责法官并公开在录像中说出要杀了歪法官,将录像光碟送交法院等、法官公开说谎逼迫达到破坏性审计目的,其结果与福龙公司起诉状所书厂房面积1100㎡余,审减200㎡余。工程款48万余元审减29万余元,且发现房现厂没浇地圈梁等、暴露欺诈起诉事实申请撤诉(纠正)青白民初字第222号判决,青白民初字第629号判决,成民终字第592号维持原判决,成民监字第219号裁定本院再审,作出成民再终字第12号发回重审,青白民初裁字第673号定:准许原告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请问长达3年零5个月的系列诉讼理顺公司荣誉没影响吗?没有造成其损失吗……?

发表于 2009-12-5 18:30 |
可以请四川大学法学院的老师搞一次专家论证,以证明其枉法事实成立。
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理顺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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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6 14:23 |
一、请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依法对福龙公司承包修建厂房工程竣工于2004年9月22日结算证据预(结)算书进行现场审评鉴定是否属李顺成诬告陷害行为。
二、请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依法对福龙公司装修工程竣工于2004年9月23日结算证据预(结)算书进行现场审评鉴定是否属李顺成诬告陷害行为。
三、请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依法对被告何远林向法庭提供加盖有成都市中青白江区日新镇人民政府公章的《租地延转协议》上所书李顺成签名加盖的手印进行司法鉴定。目的证明是否属李顺成诬告陷害行为,确认《租地延转协议》是否镇政府招商行政欺骗行为(还)李顺成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08:43 |
法官与百姓在人权上根本不平等……法官枉法徇私歪曲事实(冤案)形成,受害者对判决不服必须出钱上诉,初审与终审法院是上下级关系,万丈高楼平地起……中国两审制,终审宣布维持原判(就)等于让受害者走上绝路。要澄清(冤案)谈何容易……

 楼主| 发表于 2009-12-8 17:14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违法判决直接致使理顺公司倒闭而导致抗美援朝老人生命.....:'(

发表于 2009-12-8 20:56 |
又是法官乱来。我们司法何时才能依法办案?
参与人数 1 +15 收起 理由
理顺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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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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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6 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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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21:52 |
:(:(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0 13:22 |
:(:(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0 13:22 |
:(:(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6 16:50 |
谢谢你了朋友伸张正义:handshake

发表于 2011-12-1 09:52 |
:):):):):):):):)

发表于 2011-12-1 10:32 |
现在弄虚作假的太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 08:40 |
  相信潘祖龙区长会伸张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0 17:55 |
  李顺成信潘祖龙区长当好父母官,会为民伸张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1 14:18 |
  李顺成相信潘祖龙区长当好父母官为民伸张正义

发表于 2011-12-11 14:47 |
支持楼主,
坚决打击法官弄虚作假!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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