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华凤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不要再次侵害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们是原南充纺织机械厂职工,现居住在铁明路24号小区32幢。铁明路24号小区32幢是原南充纺织机械厂的职工宿舍,属公有福利住房;现在里面的住户均是原单位职工,都是改制前原单位按贡献大小、工龄长短分配住进去的。2000年企业破产改制时,我们住户要求办理产权,当时清算组承诺改制后办理。后来清算组并未兑现承诺,造成32幢住户房屋至今没有产权。 铁明路24号共有32、34、35三幢职工宿舍及原单位职工食堂;改制后,职工食堂被一私人老板改建成临时住房对社会出租。2017年顺庆区政府决定对铁明路24号小区进行棚户区改造,华凤街道办事处首先对34、35幢及食堂的住户按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了安置,而对我们32幢住户却甩下不管,理由是没有产权。 对没有产权的国有企业福利住房,国家政策很明确,凡是国有企业职工单位分配的公有福利住房,虽然没有取得房产证,但职工享受国家福利即永久使用权,在拆迁时应比照房改进行安置或进行拆迁经济补偿。 最近办事处通知,说32幢在2014年就鉴定成D级危房,为保护住户生命安全,要求住户搬离。办事处无任何安置方案,置住户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突然强行要求我们搬离,我们不能接受,原因如下: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只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才有资格提出鉴定申请;我们作为房屋使用人对此事并不知情,街道办事处一直说找不到房屋产权人,请问是谁向鉴定机构提出的申请? 2、D级危房是最高级别的危房,必须马上采取措施排危,否则随时都可能发生事故。既然2014年32幢就鉴定成D级危房,6年来办事处为何不采取措施排危? 3、2017年,由于区政府关心我们下岗职工,决定对铁明路24号小区进行棚户区改造,这也是处理32幢危房的绝好机会,为何那时办事处不关心我们32幢D级危房住户的生命安全,却优先安置不是危房的34、35幢以及原单位食堂,而对32幢D级危房甩下不管。 如果以上3条不解释清楚,就涉嫌以危房名义强制住户搬离,损害住户的合法权益。 4、起初办事处叫我们自行搬离,自己找地方居住,后来可能觉得实在不妥,现在又说准备将我们搬到32幢对面的食堂。前面已经说了,食堂住房属于私人老板临时改建住房,在2017年铁明路24号小区进行棚户区改造时就属于危旧房,里面的住户早就搬迁完毕,并被国资委贴了封条;经过三年的日晒雨淋,里面破烂不堪,根本不具备住人的条件。由于食堂处于舞凤山脚下,离山更近,如遇暴雨、滑坡等情况,比32幢更危险。办事处叫我们从危房搬危房,我们的安全怎能得到保证。 5、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安置方案及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就叫我们就搬出32幢,如果今后32幢被偷偷强拆,我们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这种情况曾经发生过,原纺机厂33幢单身宿舍,就是被华凤街道办事处杜家嘴社区趁晚上住户不在的情况下进行了强拆,有些职工至今未得到安置,有的家具、家电被毁,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请华凤街道办事处一定要讲历史真相,按国家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南充纺织机械厂改制遗留问题。如果我们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我们将依法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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