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论坛经常见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帖子,但大多是懂法的人好心提出正确建议却被不懂法的人骂,骂人的还理直气壮,而且还会有一群人跟着骂或讽刺挖苦。在法治的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一是懂法的人为了弘扬法治犯了说话不看对象的错误;二是普法还不到位,法盲的队伍庞大;三是人们未注意懂法和不懂法的区别。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去年,邻居A因为口角与B发生争执,被B殴打致伤。警方随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之后,警方对B处以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后释放。A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9000余元,后续还需要大概8000余元。B拒不支付。A的家人找到承办的警官,警官告知其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A刚出院在小区休息时谈到此事,表示对公安系统十分失望,A想到两个计划:1、花钱找关系 ,A打算拿几万块出来打点,让其运作一下,把B关几天。2、殴打报复,联系其之前认识的几个社会哥收拾B。 邻居C是个律师,在一旁听了赶紧相劝。邻居A及其家人认为邻居C是在帮B开脱,对C出言不逊,甚至由讽刺侮辱之言语。在众邻居的劝说下邻居C建议让其首先去公安机关要求验伤,出具验伤单,如果公安局不验伤,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中心做伤势鉴定,或者向公安局的申诉科投诉,验伤结束,假如鉴定不构成轻伤,你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一旦鉴定为轻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那么警方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旦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要想避免牢狱之灾,只能通过缓刑,而根据当前司法实践,这种情况需取得被害人谅解。那么此时你处于优势地位,可以一方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一方面要求对方给与自己额外的补偿,否则不予谅解。对方必然需要你的谅解来争取缓刑。 A听了C的建议,按程序申请验伤,结果为轻伤,对方被警察拘留后果然来找到A争取谅解,除赔偿医疗费外,额外补偿8万元。后B取得谅解书,经过审理,适用缓刑。
假如A不听c的:1,花钱去找关系,花了钱达不到目的的概率极大,即使疏通成功,自身涉嫌贿赂罪,极有可能让自己受到刑事追究,得不偿失。2,找人收拾,将对方打成轻伤,对方报案,申请伤情鉴定,自己不仅赔钱还得坐牢。不论是采取哪一种,都得不到补偿,也许能出口气,但是也冒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这也许就是懂法与不懂法的区别吧。
对于警方当时的做法,其实并无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当时警方对B 处以1日的拘留处罚是合法合规的。
补充一点:伤情鉴定需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鉴定机构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关于标准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